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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做子宮肌瘤手術後感染 告醫院退還千元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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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因患子宮肌瘤在房山某醫院做手術後病情惡化,轉院治療後右側卵巢及子宮被全部切除。認爲房山某醫院在手術中存在重大過失,劉女士遂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59萬餘元,並退紅包1000元。近日房山法院審理後判決醫院賠償9000餘元,駁回劉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病人做子宮肌瘤手術後感染 告醫院退還千元紅包

患者:

術後感染告醫院退紅包

劉女士訴稱,2010年底,其因身體不適,隨即到房山某醫院治療。院方診斷其爲急性盆腔炎、子宮肌瘤,需要消炎後手術。在自己炎症未消除的情況下,醫院聘請了其他醫院的醫生給其做了肌瘤“次全切”手術。“麻醉醫生給我做完麻醉後,主刀醫生還沒到醫院,而且那醫生在給我做手術的同時還給別人做了另一臺類似的手術。”劉女士說。

手術後,劉女士的病情惡化,腹腔膿腫、卵巢受到感染。劉女士不得不轉院至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進行治療,並最終將右側卵巢及子宮全部切除。劉女士表示,目前自己的身體鈣質大量流失,且經常煩躁不安,這場手術使自己的身體及精神遭受重大折磨。

劉女士認爲由於房山這家醫院的醫療過錯,給自己造成了經濟及精神雙重損失,因此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該醫院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9萬餘元。劉女士還要求院方退還自己手術前給醫生的1000元紅包。

醫院:

自身疾病所致不應擔責

面對起訴,院方表示,自己的診療行爲符合診療規範,劉女士術後出現感染,是由其自身疾病所致,與診療行爲沒有關係,且在術前,醫院就已告知手術後可能存在感染等風險,劉女士本人也在手術告知書上簽字同意手術,醫院已履行告知義務。因此醫院認爲自己的診療行爲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劉女士所謂的退紅包等請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

法院:

醫院承擔30%過錯責任

房山法院在審理中特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果認爲劉女士術後的盆腔感染、膿腫屬於“肌瘤剔除術的術後併發症之一”,但鑑定結論同時認爲,醫方對手術難度的估計和對病情的重視存在不足,加大了患者術後發生盆腔嚴重感染的機率,與患者後因盆腔感染、膿腫而行盆腔粘連鬆解、宮頸切除及右側附件膿腫清創術也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法院據此酌定被告醫院承擔本次醫療事故30%的過錯責任。根據原告劉女士提供的各項證據,法院判決醫院賠償原告劉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9000餘元。而對於劉女士提出的退還紅包、侵權等訴訟請求,則因劉女士沒有提交相關證據而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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