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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醫院做手術 術後囊腫竟仍在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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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和腰疼,去醫院檢查發現,子宮內長出了小囊腫,在醫院做完手術後,沒想到囊腫還在。”今日,說起自己的就醫遭遇,商州區的劉玉霞就不停的抹眼淚,儘管事後,院方承認手術失敗,退還了全部醫藥費,但她還是覺得,醫院太不責任,拿自己的身體當實驗。

女子醫院做手術 術後囊腫竟仍在體內

患者手術前後檢查結果均顯示囊腫還在

今年58歲的劉玉霞是商州區大趙峪街道辦事處東嶺村村民,夫妻倆一直在商洛市區租房住。平時靠打零工維持生計。今日上午,劉玉霞說,今年1月份,自己老感覺肚子和腰部疼痛,1月28日,去商洛市中心醫院做了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子宮聲像圖有改變,宮內少許異常回聲。劉玉霞說,到了2月2日,她和老伴去了商州區麗人醫院(簡稱:麗人醫院),在麗人醫院再次做了檢查,發現診斷結果一樣。醫生告訴她,子宮內可能長了小囊腫,建議立即手術,當天繳了1500元費用把手術做了。

“當時做完手術,主治醫師張醫生說,這下做乾淨了,讓我回去好好休息。”劉玉霞說,做完手術後幾天,還是感覺有疼痛,一個禮拜後,去醫院給做了B超檢查後發現,手術前後的檢查結果一樣,囊腫還在體內。

院方承認手術不成功已退還全部費用

事後,劉玉霞的老伴賈建設就找到了麗人醫院主治醫師張醫生,被告知手術沒有做好,隨後雙方簽訂了一份和解協議,醫院答應退還了所有醫藥費。賈建設說,老伴回來後,病情更加嚴重了,肚子和腰部疼痛更厲害,活兒都幹不了。“當時正是考慮到麗人醫院是婦科醫院,沒想到醫院也太不負責了,這不是拿患者的身體當實驗嘛。”

昨日上午,賈建設再次來到麗人醫院,偌大的醫院前來就醫的患者並不多,醫務科一位黃姓主任稱,手術確實沒有做好,要不然也不會簽訂和解協議,既然已經簽訂了協議就與醫院無關了。如果認爲再有問題,建議去做司法簽定,走法律程序解決問題。黃主任表示,手術沒有做好,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大一點的醫院也經常有類似的情況,事後,他們也建議患者去醫療條件更好的醫院就醫。

律師協議有不公平內容可推翻患者可申請賠償

昨日,賈建設稱,事後瞭解到麗人醫院是私立醫院,醫院的醫療條件並不是很好,老伴的主治醫師張醫生也是剛到醫院工作,他認爲,老伴的病情,醫院應該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他的損失和傷害。

對此,陝西書寶律師事務所的閔克律師認爲,這屬於一起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按照《侵權責任法》54條規定,患者在診療過程中,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存在過錯的話,這個賠償責任是由醫療機構承擔。具體的責任劃分,要根據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過錯責任簽訂,過錯大小不一樣的話,賠償的標準也就不一樣。

對於患者和院方簽訂的和解協議,閔克說,如果是協議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簽訂的話,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如果協議內容對於患者有不公平的地方,這個協議是可以推翻的。此外,患者在就醫的過程中,產生的人身損害以及其他的賠償費用還是要由醫療機構承擔,比如說,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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