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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陰道膿腫做手術 體內取出發臭橡皮引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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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是簡單的手術,卻在體內發現一截髮臭的橡皮條。2月2日,家住成都市靜安路的曹先生又一次翻出女兒小靜(化名)的各種病歷。他說,去年11月,20歲的小靜曾在錦江區婦幼保健院做過三次陰道膿腫切開引流手術,術後不見好轉,又輾轉兩家醫院治療,但都沒有再做手術。2015年1月5日,因爲病情復發,小靜在另一家醫院做了第四次手術,沒想到,醫生竟然在她體內取出一截已經發臭的橡皮引流條。

女孩陰道膿腫做手術 體內取出發臭橡皮引流條

第四次手術體內發現橡皮條

2015年1月5日,因爲下體腫痛,20歲的小靜在順江路某醫院接受手術治療。本應是一個簡單的膿液引出手術,只需要切開膿壁,讓膿液流出即可,但在這個過程中,醫生卻在囊腔裏發現了異物。“取出了一根橡皮引流條,有腥臭味。”小靜的主治醫師說。

“怎麼會有這麼個東西?”小靜和父母都驚呆了。兩個多月前,小靜曾在錦江區婦幼保健院做過三次手術。之後又輾轉兩家醫院治療,但都沒有再手術過。

第一家醫院曾做過三次手術

1月29日上午,記者來到小靜家中。

小靜的媽媽林女士拿出一個塑料袋,一張紗布包裹着一截約3釐米長、2釐米寬的黃色膠皮,上面還粘着一些凝固的血液,這就是從小靜體內取出的那截引流條。

林女士拿出幾家醫院的病歷和出入院證明告訴記者,2014年11月6日,小靜在錦江區婦幼保健院門診做了陰道膿腫切開引流手術。手術後,膿液並沒有完全被引出,9日複查時,在門診接受了第二次手術。接下來10多天,小靜一直覺得不舒服。24日,在小靜的要求下,醫生在第二天爲她做了第三次手術。一個月內,小靜接受了3次手術。然而病情一直反覆發作,她又在另外兩家醫院接受消炎治療。之後,做第四次手術時,發現了那根留在體內的引流條。

20歲女孩變得寡言不愛出門

因爲病情總是復發,小靜隔三差五就要去醫院治療,每次換藥、手術的疼痛都讓她很害怕,而最讓她感到難過的是過不了心理這一關。

“醫生問我跟幾個男娃娃耍朋友?”在小靜耳中,這種例行詢問變得“刺耳”甚至有點“瞧不起人”,“我又不是那種人,被這樣問覺得很難過。”

小靜說,因爲害怕別人議論,她選擇呆在家裏不出門。

“娃娃好造孽!”林女士說,自從生病後,小靜就沒再去找工作,每天呆在家裏也不出門。“天天躺在牀上,吃飯也在牀上吃。”看着女兒低落,林女士忍不住抹眼淚

爭議

醫院

不排除醫院出問題但票據不足難定賠償金額

1月初,小靜和父母向錦江區婦幼保健院提出賠償要求,但雙方至今都沒有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事實認定證據不足。”該醫院醫患溝通辦公室主任吳先生表示,術後一個月內小靜曾在另外兩家醫院就診,因此不能以此斷定引流條是在該醫院留下的,但同時他表示,“我們也不排除我們醫院也有問題。”

對於賠償金額,因爲曹先生已經將中期治療的另兩家醫院的所有收費票據遺棄,無法證明已產生費用,所以雙方一直沒有達成協商。

“參照本院和其他醫院費用標準,我們估算出所有的治療費用應該不超過12000元。”吳先生說,醫院只能估算,並預計向曹先生支付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3萬元。

對此,曹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我們光治病就花了近3萬,還不算精神損失費。”目前,雙方仍在就此事進行協商。

支招

律師

票據丟失患者可向相關醫院申請開具費用支付證明

“醫院要求患者出示相關費用票據,是合理合法的。”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黎明說,當醫院已經認可患者是受害者,面對賠償事宜時,已產生的費用票據能作爲協商賠償金額的參照,但如果票據已經丟失,患者可以向相關醫院申請開具費用支付證明,或者由雙方進行協商決定。

王黎明說,患者應該注意保留相關醫療費用票據,作爲發生糾紛時保護自身權益的依據,同時,他還建議當患者病情嚴重時,最好選擇在縣級以上級別的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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