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新聞 > 醫界要聞 > 國家食藥監總局:豆芽禁用6-苄基腺嘌呤

國家食藥監總局:豆芽禁用6-苄基腺嘌呤

來源:養生百科館    閱讀: 925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近日共同發佈公告,重申爲確保豆芽食用安全,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

國家食藥監總局:豆芽禁用6-苄基腺嘌呤

在豆芽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對人體有害的工業原料、激素、農藥、化學、獸藥、抗生素等,從而改變豆芽生產週期和外觀,增加豆芽產量,這就是通常所言的“毒豆芽”,老百姓對此可謂深惡痛絕。在一系列被曝光的毒豆芽事件中,是否監測出含有6-苄基腺嘌呤(俗稱“無根水”)這種物質一度成爲判斷是否是“毒豆芽”的標準之一。澎湃新聞曾使用的一組數據顯示,2013年1月到2014年8月間,公開的判決書顯示,2013年1月到2014年8月間,公開的判決書顯示,因添加“無根水”約千名芽農獲不同程度的刑罰。

但6-苄基腺嘌呤是否有毒有害,添加“無根水”是否構成犯罪一直以來都存在爭議,甚至監管部門的標準也在不斷改變。

2011年以前,6-BA屬於食品添加劑的管理範疇,且無需限定使用量、殘留量;2011年,因“不具有食品添加劑工藝必要性”,“不該按食品添加劑管理”的原因(並不是由於食品安全原因),將其從食品添加劑中刪除,成爲監管空白區;2014年新起草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豆芽)》(草稿)中則規定了6-苄基腺嘌呤等的殘留量標準,並將6-苄基腺嘌呤定性爲“植物生長調節劑”,將其列爲豆芽生產中允許使用的物質。

加上目前並沒有可靠證據證有觀點認爲,以往的毒豆芽獲罪的芽農有望翻案。然而,此次三部門的公告重申使用不得使“無根水”等物質,似乎向外界傳達了一個消息:翻案並沒有那麼簡單。

公告表示,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作爲低毒農藥登記管理並限定了使用範圍,豆芽生產不在可使用範圍之列,且目前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上述物質的安全性尚無結論。爲確保豆芽食用安全,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

公告還強調,凡在豆芽生產和經營過程中違反上述規定的,由食品藥品監管、農業等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