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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醫改十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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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醫改第5年,大病保險、分級診療等一系列政策不斷深化突破,傳統醫藥行業進一步擴展,藥價改革方案出臺,回顧2014年的醫藥界,有哪些看點?又有哪些政策勇啃“硬骨頭”?

盤點:醫改十大“新政”

大病保險試點全面推進

政策回顧:1月28日,國務院醫改辦發出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2014年將全面推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通知要求,已經開展試點的省份要切實抓好有關各項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實施範圍;尚未開展試點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啓動試點工作。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況等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利用全國網絡優勢,爲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異地結算等服務,確保羣衆方便及時得到大病保險補償。

點評:大病患者的就醫負擔進一步減輕,可有效避免因病致貧現象發生。但隨着我國流動人口的增加,尤其是患大病、慢性病的家庭,醫保異地報銷個人負擔重、手續煩瑣、報銷週期長等問題已成爲很多人的一塊“心病”。早日實現“全國漫遊”將是實現大病保險“兜底”作用的關鍵。

醫療器械監管條例修訂

政策回顧:3月7日,國務院頒發2014年2月12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明確了對醫療器械“先產品註冊、後生產許可”的監管模式,規定了生產企業在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醫療器械生產許可。新《條例》還增加了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制度、註冊醫療器械的再評價制度、醫療器械的召回制度。

點評:新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出臺意味着行業監管將更加趨向嚴格,不規範經營企業生存空間將逐漸被擠壓,醫療器械行業將更加規範。並且,“先產品註冊、後生產許可”監管模式的改變,既進一步鼓勵企業創新,又將減少企業在產品獲得註冊前的投入。

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步伐加快

政策回顧:3月26日,國家衛計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和人社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加快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步伐。《意見》要求,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價格機制、藥品採購、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制度、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隊伍爲核心的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平。2014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覆蓋50%以上的縣(市),2015年全面推開。

點評: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時間表路線圖的敲定,爲緩解基層“看病難”、“看病貴”開出了一劑良藥。

嚴肅立規打擊醫鬧

政策回顧:4月24日,最高法、國家衛計委等部門公佈《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對毆打醫療人員或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等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爲進行嚴懲。意見要求,公安機關要加大對暴力殺醫、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力度,接到報警後應當及時出警、快速處置,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立案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證據,確保偵查質量。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於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爲,要依法從嚴懲處。

點評:該《意見》的出臺,將解決醫療糾紛拉回了法治軌道,有效遏制暴力傷醫事件發生,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有利於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醫患須籤不收送“紅包”協議

政策回顧:國家衛計委要求,5月1日起開展醫療機構和住院患者簽署《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工作。全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患者住院24小時內,須由主管醫師或病區主治醫師負責與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溝通,並簽訂不收、不送“紅包”協議。

點評:“紅包”能否根除,僅靠一紙協議不夠,還需要有“治本之策”,配套的政策措施跟進,讓醫生獲得體面收入,才能真正消除“紅包”現象。

網上售藥辦法徵求意見

政策回顧:5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取消了現行管理辦法中“依法設立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才能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的條款限制,還明確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可以委託物流配送企業儲存和運輸”。

點評准入門檻降低,一系列放開條款,將促進醫藥電商行業增長,互聯網藥品市場將迎來進一步發展的“春天”。

中醫藥立法進程加快

政策回顧:7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該意見稿明確國家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同時,意見稿要求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並將每年10月11日定爲“中醫藥日”。

點評:中醫藥將迎首部法律出臺,《中醫藥法徵求意見稿》的推出,對中醫、中藥的發展進行了符合中醫藥規律的規定,對促進我國中醫藥發展舉足輕重。

開放外資辦醫

政策回顧:7月25日,國家衛計委、商務部發布關於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院試點工作的通知,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併購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設立外資獨資醫院。

點評:開放外資辦醫是促進社會資本辦醫的又一政策突破,引進國外醫療技術、人才、設備和管理模式,有利於進一步促進辦醫主體多元化。但是,社會資本進入醫療領域還存在政策法規細則標準滯後、人才缺乏、融資難等“梗阻”亟待根本解決。各地需要科學規劃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落實公平待遇,讓社會資本更便捷進入醫療領域,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分級診療試點啓動

政策回顧:國家衛計委新聞發言人宋樹立10月9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我國將適時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啓動分級診療試點,逐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分級診療制度。目前,江蘇、四川、浙江、青海等省分別以省政府名義或多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分級診療工作的專門文件,從資源配置、制度建設、考覈評價等方面對分級診療做出了相應規定。北京、上海、寧夏、重慶等地在醫療聯合體、醫療集團管理相關政策文件中,對分級診療做出了制度安排。爲進一步推動分級診療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對全國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了梳理,在總結試點工作基礎上,正在研究起草相關文件。

點評:分診醫療改革的思路、目標意見已確定,但是詳細具體的路徑、可操作的細則還有待頂層設計。

藥價改革方案出臺

政策回顧:11月25日,國家發改委下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對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進行改革,取消藥品政府定價,通過醫保控費和招標採購,藥品實際交易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同時對取消政府定價後的監管措施做了明確規定。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將按照“統籌考慮、穩步推進”的要求,從四個方面加強監管,促進建立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藥品市場合理形成價格。

點評: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由於有招標採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不會上漲,但不排除改革初期,在社會零售藥店銷售的部分藥品價格會有所上漲。總體上看,由於有醫保支付標準的引導,以及藥品招標採購機制和醫保控費機制的綜合制約,加之對市場交易價格監測監管工作的強化,絕大部分藥品市場交易價格不會上漲。長遠看,醫保支付標準對市場交易價格具有較強的引導作用,特別是改革後建立了節約採購成本收益歸醫院的機制,醫院有動力壓低採購價格,加之醫保支付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經過幾輪調整後,醫保支付標準就可以反映市場的真實情況,使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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