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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從業者實行扣分制 扣滿12分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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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責令停產停業的,扣6分;因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一次扣12分……《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將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就像交通違章扣分一樣,本市將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的各類不良信息,依照不同分值累積扣分,滿12分的就會被鎖入“黑名單系統”。

食藥從業者實行扣分制 扣滿12分入“黑名單”

由市食藥監局制定的該辦法規定,將對不良信息按失信程度,分爲3個失信等級並按不同等級扣分。其中,扣分累積0分至2分(含)爲一級失信;扣分累積2分至7分(含)爲二級失信;扣分累積7分至12分(含)爲三級失信。一旦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扣分累積滿12分後,就會被鎖入“黑名單系統”,期限爲3年。即使期滿後系統會自動解除記錄,但這些信息也會轉爲永久保存。

根據辦法,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摺合金額不足10萬元的,每次扣2.5分;被責令停產停業的,或者被國家食藥監總局、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藥監局通報的全國性或跨區域嚴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每次扣6分。而有三種情況食品藥品經營者將被一次性扣12分,直接進入“黑名單系統”,不得申請信用修復。這三種情況包括:經營者被行政機關給予撤銷或吊銷許可證、批准證明文件處罰的;被禁止申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人員被禁止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等資格處罰的;因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而且,被執行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撤銷批准證明文件等市場退出機制的,不得再次獲得許可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被鎖入“黑名單系統”的經營者,將面臨8種信用懲戒,包括不予辦理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申請業務;不爲其招投標、發股上市、從業人員辦理進京戶口等活動出具無違法情況證明;在執行行政處罰時從重處罰;提請轄區食藥監部門加強日常檢查頻次,對鎖入黑名單的主體一年內抽檢覆蓋率達100%,重點品種抽檢率達1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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