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新聞 > 醫界要聞 > 國家食藥監:地方藥材標準須與國家標準統一

國家食藥監:地方藥材標準須與國家標準統一

來源:養生百科館    閱讀: 947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1月2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下發通知,禁止地方將引種自國外且尚未批准進口的藥用植物及國內新發現的藥材收載入地方藥材標準,要求消除地方藥材標準與國家標準之間存在的同名異物、異名同物現象。

國家食藥監:地方藥材標準須與國家標準統一

通知明確,以下情形禁止載入地方藥材標準:無本地區臨牀習用歷史的品種,已有國家標準的藥材,國內新發現的藥材,藥材新的藥用部位,從國外進口、引種或引進養殖的非我國傳統習用的動物、植物、礦物等產品,經基因修飾等生物技術處理的動植物產品。對與國家標準中的基原(科屬)及藥用部位相同的藥材,地方藥材標準不得通過另起他名(包括原地區習用名稱)而收載;對與國家標準中的基原或藥用部位不相同的藥材,地方藥材標準不得採用國家標準中已有的名稱予以收載。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在6個月內完成對已發佈地方藥材標準的清理工作,及時廢止不應收載的地方藥材標準,並將清理後的地方藥材標準目錄及廢止地方藥材標準的相關文件報送國家食藥總局。

國家食藥總局表示,該局將組織國家藥典委員會對地方藥材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違規和存在安全隱患的,予以通報,並責令糾正或撤銷相關標準。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