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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家非法銷售“止咳水”藥企被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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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查實,吉林亞泰萬聯藥業有限公司、吉林省長春市長恆藥業有限公司、天津市坤燦藥業有限公司、福建全祥醫藥有限公司、江西省瑞民醫藥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天億佳國際商貿有限公司、海南省福爾醫藥有限公司、昆明新領地藥業有限公司、雲南奧邦得藥業有限公司、西安晨風化工醫藥有限公司、湖北諾盛醫藥有限公司、湖北寧康藥業有限公司等12家藥品批發企業存在違法銷售行爲,分別蓄意造成數萬乃至數十萬瓶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的流失。

十二家非法銷售“止咳水”藥企被點名

其中,湖北諾盛醫藥有限公司被查明將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銷售給不具經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現已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並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12月16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佈《要求嚴厲查處違法銷售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企業》的通知,公佈了十二家非法銷售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的企業名單。

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又稱“止咳水”,常用於緩解感冒綜合症狀及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支氣管哮喘等症狀。

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稱,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藥品含有麻醉藥品列管品種可待因成分,大劑量使用容易成癮。而近期國內發生多起因濫用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成癮甚至致死案(事)件,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已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

2014年11月19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公安部下發《關於嚴厲查處藥品批發企業違法銷售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案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個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明知故犯,見利忘義,罔顧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使用非法手段向不法分子大量銷售藥品,並提供合法外衣進行掩護。對此,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同公安部門密切協作,依法嚴厲查辦相關案件,堅決切斷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非法銷售的鏈條,切實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

目前,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已發文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查實因違法銷售行爲導致含可待因等特殊藥品複方製劑流失的案件後,必須依法吊銷藥品批發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絕不再給予繼續從事藥品經營的機會。同時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藉助藥品經營渠道非法銷售此類藥品的行爲,堅決遏制其濫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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