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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用專利“祖傳祕方”製藥品 被判銷售假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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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記者從新密市檢察院獲悉,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被告人韋某被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1年。

農婦用專利“祖傳祕方”製藥品 被判銷售假藥罪

“祖傳祕方”獲國家專利

現年70歲的韋大媽家住新密市白寨鎮。據韋大媽供述,她有一祖傳祕方“回生丹”,由北黨蔘、川穹、熟地等三十多種中草藥配製而成,能治婦女產後一切症狀,祖輩還在家鄉開了家名爲“核桃樹坡老廣德堂”的藥鋪,歷數百年。按家規,該祕方只傳媳婦不傳女兒。2009年,韋大媽的婆婆去世前將“回生丹”祕方傳給她,並由她經營藥鋪。至案發時,韋大媽製作了約300盒“回生丹”,每盒賣20元錢。2012年1月25日,該“回生丹”獲得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證書。

“祖傳祕方”被舉報,依法按假藥論處

2011年9月,白寨鎮村民劉某生完孩子後,感覺腰部、肩部不適,找韋大媽買了幾盒“回生丹”,並按韋大媽囑咐服用。劉某服藥後,出現頭疼、嘔吐等症狀,經診斷爲胃腸道感染、腸胃潰爛引起便血。

劉某找韋大媽討要說法,韋大媽不承認藥有問題,劉某遂向新密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11月8日,執法人員經檢查發現,韋大媽在其家中製作的“回生丹大蜜丸”、“回生丹水丸”均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也沒有衛生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應按假藥論處。

2011年11月8日,韋大媽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案發後,韋大媽賠償劉某15000元。

檢察官提醒:“民間醫生”一定要依法行醫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爲,雖然韋大媽生產、銷售的藥品獲得了國家專利,但其在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就制、售藥品,違反了特定的程序性規定,破壞了國家藥品監管制度,因此其行爲照樣構成犯罪。

鄭州市檢察院檢察官楊劍鋒說,我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大大降低了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入罪門檻,加大了對生產、銷售假藥行爲的打擊力度。修訂後的刑法將生產、銷售假藥罪由危險犯改爲行爲犯,也就是說,行爲人只要有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即構成犯罪,而不要求其生產、銷售的假藥是否有造成人體嚴重危害的危險或後果。本案中,韋某生產的藥品是在未取得批准文號情況下生產的,屬於法律屬性上的假藥。

“在此提醒那些未經許可、沒有證照的‘民間醫生’一定要依法行事。”楊劍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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