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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賣“進口藥”被判銷售假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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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賣了一瓶眼藥水,咋還犯了法呢?”瀋陽一女子開了一家網店,以28元的價格賣了一瓶“進口”眼藥水。可這眼藥水並沒有取得進口批准文號,她的行爲竟犯下了銷售假藥罪。

網店賣“進口藥”被判銷售假藥罪

26歲的譚某某是瀋陽一家公司的業務員,打算開個網店掙點零花錢。不久,她的網店開張了,主要經營一些進口藥。

2013年12月5日,買家張某從譚某某的網店購買了一款眼藥水,並通過網上銀行向其支付了28元貨款。隨後,譚某某用快遞將這瓶眼藥水郵寄給張某。

可是交易幾天後,譚某某卻被公安機關抓了。“我只是賣了一瓶眼藥水,這咋還犯法了呢?”譚某某十分納悶,但對開網店銷售眼藥水的事實她並沒有否認。

原來,譚某某銷售的這款“進口”眼藥水,並沒有取得進口批准文號。按照國家藥品管理法規定,這款藥品應按照假藥論處。瞭解到這個法規後,譚某某恍然大悟,她說:“我只想掙點錢,也不懂這方面法律啊,現在太后悔了!”

近日,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發佈的判決顯示,譚某某犯銷售假藥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相關新聞網售“進口藥”判1年罰1萬

2013年,江蘇的張某以網上銷售、當面交易等方式向王某等人銷售無中文標誌的國外某品牌減肥藥品共計136份,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4.5萬餘元。買家服用後,均感身體不適,出現皮疹、心跳加速、口乾等不良反應。

經檢測,該藥品含禁止使用的成分,且該藥爲未經批准進口產品,認定爲假藥。張某因犯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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