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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違規出售:抗生素被“濫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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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是一名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公務人員,近期,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一些藥店尤其是農村藥店不憑處方隨意開架銷售抗生素類藥物的現象比較普遍。儘管大部分藥店均有“處方藥請憑醫師處方購買或使用”的相關標示,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一規定卻成了一紙空文。藥店違規出售抗生素無疑給公衆用藥安全埋下了隱患,勢必引起藥品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予以嚴管。

藥店違規出售:抗生素被“濫賣”

抗生素是處方藥,處方藥要憑醫生處方纔能使用。早在2003年國家食藥監局就發文要求:“未列入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各種抗菌藥物,全國範圍內所有零售藥店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纔能銷售。”《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然而,“禁令”出爐多年,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是“禁而不止”、置若罔聞,不用處方就能買到抗生素的現象隨處可見,一些藥店甚至打着“坐堂醫生”的招牌變違規爲合規。

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受利益的驅動。抗生素是一種高利潤的藥品,但按照現行的規定,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的上限處罰爲罰款1000元,低額度的處罰與高利潤的空間,不足以對藥店違規經營產生震懾作用。二是普通百姓對安全用藥意識淡薄,尤其是對抗生素的使用不了解。三是一些藥店根本就不具備給病人提供藥學服務的條件,出現駐店藥師空掛、脫崗、離崗、溜崗現象。

藥店違規出售抗生素的現象直接影響到百姓的用藥安全,理應制止。一方面,加強對終端銷售渠道的監管,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通過加大懲處力度來提高不法商戶的違法成本,營造安全、合理用藥的社會環境。另一方面,合理引導患者形成科學的用藥習慣,普及抗生素常識,提高全社會對安全使用抗生素的認識,讓民衆樹立科學用藥觀念。此外,醫療體制的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藥品流通體制的規範,也是解決藥店違規出售抗生素、患者濫用抗生素的關鍵性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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