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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藥贈藥”違規 藥店甲類非處方藥赫然

來源:養生百科館    閱讀: 9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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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藥滿38元送毛巾一條、滿98元送紙抽一提、滿158元送奶鍋一個、滿888元送牀品四件套、複方氨酚烷胺片買三贈一、克咳膠囊買三贈一……”

“買藥贈藥”違規 藥店甲類非處方藥赫然

臨近年末,各大商家都在搞着促銷,藥店也不例外,類似這樣的藥品促銷廣告如今出現在長春部分藥店內。

但藥品真的可以像食品那樣促銷嗎?24日記者爲此進行了深入的調查。

暗訪:

有藥店存在贈藥贈禮行爲

24日,記者首先來到位於近埠街上的義善堂大藥房,還沒等進店門,就發現了貼在門口的“聖誕有禮”促銷活動宣傳單。

上邊寫着“200送100、400送200、滿38送毛巾、滿98送紙抽、滿158送奶鍋、滿298送10斤大米、滿488送5L豆油、滿888送牀品四件套”。

藥店怎麼也像超市那樣熱衷買贈活動了呢?隨後,記者進店詢問,剛一進屋,記者就提起門口貼的宣傳單是否有這項活動。

藥店的工作人員給記者遞了張宣傳單,記者發現,上邊不僅有藥品打折和門口貼出的海報內容,更是有不少藥品還參加如“買一贈一”、“買三贈一”或“買五贈一”的買贈活動,而且這些藥品中有部分還是標有紅色“OTC”字樣的藥品,即甲類非處方藥。

一位藥店銷售人員表示,這是聖誕期間的活動,促銷是爲了回饋消費者,現在買藥挺合適的,可以多買點,多買多送。“而且買贈藥品還可以同時參與滿贈活動,屬於年終大回饋了。”該藥店一銷售人員說。

隨後,記者表示,藥品買贈不違規嗎?銷售人員則一臉茫然,表示對此並不知情。

記者又連續走訪了市內多家藥店調查發現,除了義善堂大藥房推出買贈等活動外,還有部分藥店推出了滿減等活動。

消費者:

沒必要爲了贈品去買藥品

對於長春藥店的促銷活動,有消費者表示支持,也有消費者表示這做法不妥。

長春市民王女士就花了100多元買了各種藥品,然後提着這些藥品與贈品出了店門。她告訴記者,自家正好缺一些藥品,趁着這次搞活動,買一些藥品在家備着。

但也有不少消費者並不買藥店的賬。

長春市民孫先生認爲,藥品不是普通的商品,沒有必要爲了贈品去買藥品。“藥品不是食品,哪能多買些拿回家慢慢吃。俗話說:‘是藥三分毒’,買那麼多藥幹嗎。”長春市民李先生說,藥店的做法跟超市賣吃的一樣,未免有些不妥,畢竟誰也不想得病。

長春市民孟女士則認爲促銷活動看似賺了便宜,但是買過多的藥品堆在家裏也沒用,過期了還更浪費,並不划算。

解讀:

贈藥或贈禮都是不允許的

那麼,“買藥贈藥”或“買藥贈禮”這樣的行爲是否被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呢?

記者針對此事諮詢了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331。

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說,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衆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

“同時,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處方藥、非處方藥不得採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暫不允許採用網上銷售方式;《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規定: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該工作人員說。

商家:

不知是違規藥店都這麼做

那麼商家對藥品促銷又是怎麼看待的呢?他們知道自己的行爲已違規了嗎?

24日10時30分許,記者來到位於勝利大街上義善堂大藥房總部——長春義善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在2樓辦公區,記者首先示明身份,想詢問關於藥品促銷的活動誰在負責。記者連續詢問了三四個人,才從一工作人員口中得知目前負責藥品促銷活動的人不在。

不過,記者見到該公司董事長辦公室有人,便走進董事長辦公室,但公司董事長稱她剛剛上班不久,並不清楚此事。

隨後,兩名工作人員走進董事長辦公室,稱會給記者找負責這方面的相關負責人。在這兩名工作人員的帶領下,記者來到了該公司的一辦公室,見到了該公司總經理鄔先生。

在記者說明情況後,鄔經理並不知道這種行爲違規,並親自查看了相關法律法規。鄔經理對記者解釋說,目前長春市內的藥店越來越密集,藥店間的競爭壓力不斷增大,所以大家只得搞促銷活動來拉動銷售。

“現在市內很多藥店都在做促銷活動,所以我們不做肯定就不如人家賣的好,最後說不定會關門歇業。實在是沒有辦法。”鄔經理說,關於這樣的促銷,他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比較恰當。

不過,當鄔經理得知此種做法違規後,也表示了這個促銷只到27日,接下來會改正不採用“買藥贈藥”等違法規定的促銷方法。

舉報:

屢禁不止商家最高可罰3萬

那麼如果長春市遇到類似這種“買藥贈藥”的情況,該如何舉報呢?

記者從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瞭解到,長春市民可以撥打12331實名或匿名舉報,7個工作日內將有回覆,對違規行爲會進行查處,對屢禁不止的商家則可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

“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我們會責令相關商家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贈送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3萬元。”該局相關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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