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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進入全面禁菸新時期 引導未成年人遠離菸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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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愛衛會辦公室主任劉澤軍今日指出,《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將要實施,標誌着北京市控制吸菸工作將從部分場所禁菸進入全面禁菸的新時期。同時,形成了以衛生監督爲主、行業監管爲輔的執法模式,可最大程度地節約行政資源,減少相互推諉,提高執法效率。

北京將進入全面禁菸新時期 引導未成年人遠離菸草

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就《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的徵求意見,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國家衛生計生委今日就控煙法制化建設情況舉行發佈會,邀請衛計委宣傳司副司長姚宏文、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深圳市控煙辦主任孫美華,以及北京市愛衛會辦公室主任劉澤軍回答記者提問。

11月28號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條例將於201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談及《條例》的制定背景,劉澤軍稱,菸草危害是當今世界最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之一。爲了保障公衆健康,在1995年和2008年,北京市先後制定了《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和《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範圍若干規定》,爲北京市開展控煙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於保護人民健康、提高社會控煙意識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隨着北京社會經濟的發展,原有的控煙法規已經不能滿足保障公衆健康的需要,爲了減少菸草造成的危害,維護公衆健康的權益,2011年市政府和市人大將制定《條例》列爲北京市地方性法規預調研項目,並且在禁止吸菸的範圍、禁止吸菸管理機制、監督執法主體、禁止吸菸單位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廣泛的調研。在此基礎上,市政府和市人大將控煙立法列爲2013年立項論證項目,2014年的立法項目。在市立法機關、市衛生計生委和市愛衛會等有關部門共同努力下,在廣泛徵求社會方方面面意見基礎上,控煙立法應該說進展十分順利,現在已經達到了初期立法的目標。

劉澤軍同時就《條例》的主要內容做了簡單介紹:(一)控煙工作堅持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管理與自律相互結合,實行政府管理、單位負責、個人守法、社會監督的原則。(二)市和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控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爲;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對本行業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三)各級愛衛會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相關行政部門的控煙工作,開展宣傳教育、培訓、監測、評估和評比、表彰工作,定期向社會公佈控煙工作情況。(四)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止吸菸;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等重點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菸。(五)開展對吸菸行爲進行干預和控煙諮詢服務和戒菸服務。(六)禁止菸草廣告和各種形式的菸草促銷、冠名贊助活動。(七)強化《條例》的有效落實,明確對違法吸菸行爲人以及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的處罰規定,對個人的處罰力度爲50-200元;對經營者的處罰視其違法行爲從2000元至1萬不等。對菸草製品銷售者的違法行爲也是視其情節從1萬元到20萬元的處罰力度。

劉澤軍指出,將要實施的《條例》標誌着北京市控制吸菸工作將從部分場所禁菸進入全面禁菸的新時期。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一)堅持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管理與自律相互結合。《條例》規定了市、區(縣)、街道(鄉鎮)等各級政府,衛生計生、工商等行政部門,社會組織、經營者和管理者、菸草產品製售者、個人在控制吸菸中的責任,明確了政府、社會、單位、個人在控制吸菸中的權利義務,可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控制吸菸的積極性,形成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態勢,具有較強的實操性。

(二)與《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相銜接。考慮本市實際,結合《公約》規定,《條例》規定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菸,與《公約》室內全面禁菸相吻合。禁止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也體現出本市的控煙工作不侷限於對吸菸行爲的限制,而是全方位的控煙管理。

(三)注重保護婦女兒童。《條例》明確規定以未成年人爲主要人羣的活動場所和婦幼保健機構的室外區域也要禁止吸菸,教師不得在中小學生面前吸菸,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等,體現了保護婦女兒童健康和引導未成年人遠離菸草,減少產生新菸民的理念。

(四)建立以衛生監督爲主、行業監管爲輔的執法模式。《條例》規定了市和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控制吸菸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控制吸菸的政策、措施,開展控制吸菸的衛生監督管理,受理違法吸菸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法行爲,同時規定教育、文化、體育、旅遊、交通、工商、公安、園林綠化、食品藥品監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菸草專賣等相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或者領域內的控制吸菸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形成了以衛生監督爲主、行業監管爲輔的執法模式,可最大程度地節約行政資源,減少相互推諉,提高執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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