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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買重特大病補充險可用醫保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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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重特大病補充險可用醫保個人賬戶

醫保:買重特大病補充險可用醫保個人賬戶

深圳正制定相關方案,參保人使用的醫保目錄外的自費藥品也可報銷

昨日,記者瞭解到,深圳正在緊鑼密鼓制定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擬利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餘額購買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

國務院去年8月出臺《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簡稱“新國十條”)後,廣東省保險業的“新省九條”《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也於近日落地,允許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一定比例餘額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新省九條”要求,要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擴大商業養老、健康保險覆蓋面和保障人羣。探索建立醫療衛生、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的信息共享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按照自願的原則,允許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一定比例餘額購買商業健康保險。

這一政策將如何在深圳“落地”?市人社局醫保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已經對於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問題做出了制度設計,要求各地建立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來解決基本醫保目錄外的高額醫療費用保障問題。深圳擬推重特大疾病補充醫保,利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餘額購買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減輕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因罹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的經濟負擔,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目前《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正在緊鑼密鼓制定中,屆時參保人使用的基本醫保目錄外的自費藥品,有望逐步通過商業補充保險給予報銷。(記者羅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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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人員”急救基金來幫助

《深圳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1月1日起實施

“三無人員”看急診需要“等錢救命”的情況今後不用再擔憂,可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來救助。

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市財委日前發佈了《深圳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深圳將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讓在突發意外事件中因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急救費用的患者不會因沒錢而得不到及時有效治療。《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據統計,深圳134家政府辦和非政府辦醫院每年非醫方責任醫療欠費近1億元,其中急救費用近1千萬元。深圳市衛計委表示,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就是從制度層面建立對無負擔能力患者急救醫療費用的保障和救助機制,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應支付的醫療急救費用承擔保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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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疾病應急救助基金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系將原來市、區兩級紅十字會管理的醫療救助專項資金進行了整合,整合後設立市一級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各區不再設立相應資金。

紅十字會原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對突發事件和意外事故中需要急救的患者的欠費補償職能,直接轉移到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中;除急救之外的其它治療環節中無經濟支付能力的患者欠費的補貼,則按照我市衛生事業投入財政保障方案中有關非醫方欠費的財政補助渠道解決。

基金如何籌集?

《辦法》規定,基金以市本級財政投入爲主,通過市本級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其中由市級財政承擔部分,參照屬地同級各類醫療機構上一年度應急救治實際發生的資金規模及基金結餘等情況,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同時鼓勵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捐贈資金。

哪些人是該基金的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是在深圳市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以及捐款人指定要求給予資助的患者。

此外,還可統籌用於支付重大傳染病、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的急危重傷病患者。

具體救助金額和標準是什麼?

沒有救助金額上限規定,但救治的標準和規範要符合《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

第三方審覈小組進行覈實、鑑定

基金由衛生部門具體管理,成立由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公安、民政、社保、公立醫院管理、紅十字會等部門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等組成的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基金的運行管理,強化基金的管用分開和社會監督。基金實行單獨覈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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