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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泄題案開審 年考研泄題案細節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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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泄題案是指於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舉行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結束後網絡流出大量截圖,顯示2016年的考研英語、政治等科目疑似泄題。根據案件調查和網民、考生提供的信息反映,此事件疑與“文都”和“海天”等培訓機構有關。

研究生泄題案開審 年考研泄題案細節始末

2016年2月,公安機關已抓獲刑滿釋放人員羅某某、李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及涉案培訓機構相關犯罪嫌疑人,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結案後教育部門將會同公安機關及時公佈相關結果。

歷時半年,兵分多路,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警方近日成功搗毀7個以教育培訓爲名,長期從事“助考”活動的犯罪團伙,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胡某等13人被抓獲歸案。

據瞭解,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首次明確將組織考試作弊規定爲一種具體的犯罪行爲。

在隨後進行的2016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中,公安縣警方依據新規紮實辦案,以鍥而不捨的攻堅精神和專業有力的打擊手段,成功偵破這起刑九實施以來組織考試作弊罪第一案。

逃匿嫌疑人牽出作弊大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怎麼也想不到,他會掉進自己親手挖下的“坑”裏。

早在2014年,王某就曾以組織考試作弊的方式非法牟利,其間他以研究生考試“包過”爲名收取一名瀋陽籍大學生18萬元“培訓費”,事後這大學生並未通過考試,但王某堅決不予退款。

一氣之下,這名大學生向湖北警方報案,警方以此爲切入點順藤摸瓜,在2015年全國研究生考試期間,成功搗毀另一個與王某互有關聯的組織考試作弊犯罪團伙,狡猾的王某卻僥倖逃脫。

荊州市網安支隊教導員周方傑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雖然端掉另一個組織考試作弊犯罪團伙,但王某的逍遙法外讓我們始終不能安心,大家時刻準備着將其繩之以法。”

一年之後,轉機出現了。

不甘寂寞的王某再度出山,意圖在即將進行的2016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施展拳腳”。

2015年12月,湖北省公安廳網安總隊向荊州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提供線索稱,即日將有多名嫌疑人準備通過“槍手”替考、利用無線電作弊器材發送答案等方式實施“助考”犯罪。

2015年12月11日,荊州市公安局成立由副局長李勇任組長,市、縣兩級網安部門和兄弟單位共30餘人組成的專案組,指定公安縣網安大隊立案偵查。

通過細緻分析前期獲取的海量數據,專案組成員從中發現多條線索,均指向犯罪嫌疑人王某,而此時,王某已有了另一個身份——武漢新生機教育諮詢服務部負責人。

基本查實王某公司的人員結構和即將實施的組織考試作弊行爲後,2015年12月22日,專案組全體成員赴武漢展開收網前的最後準備工作。

專案組一方面加緊追蹤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提前趕赴王某公司及其預備作案的考場熟悉環境、抵近偵查,實地查看摸排王某的辦公點和租住點。

2015年12月25日,考研前一天,專案組在駐地賓館召開集中收網行動部署會,決定將全體參戰民警分成3個抓捕組及1個機動組開展收網行動。

突襲抓捕嫌疑人紛紛落網

25日晚,由周方傑帶隊的抓捕一組收到最新線索,王某很可能正藏身在武漢某高校內。當晚10時,抓捕一組成員趕到該校進行前期偵查。

周方傑說:“辦案人員進入學校後,並沒找到王某,只好先行撤回賓館待命,此時已到次日凌晨1時。一番協調溝通後,上級明確指示,要求我們在早上開考後重新進入該校,實施抓捕。”

26日凌晨5時許,仍未入睡的周方傑突然接到通知,稱專案組偵查到有人向王某發送考試答案,另有4名河南籍犯罪嫌疑人攜帶研究生考試試卷及答案到武漢販賣。專案組迅速採取措施,成功抓獲李某等4人。

26日8時,周方傑和公安縣網安大隊偵查中隊中隊長肖可等抓捕一組成員一起,再次來到目標學校門外。

周方傑告訴記者:“我們對整個學校進行了地毯式排查,直到11時許,才最終確定王某正在學校賓館一名考生入住的房間內。”

抓捕一組成員當即破門而入,王某此時正坐在一臺電腦旁傳送試題答案

周方傑說:“當時電腦屏幕上顯示着答案信息,窗臺上還有一臺正在運轉的作弊用無線傳輸設備。王某顯然沒想到警方能夠找到他,沒來得及有任何反抗,便被當場制服。”

通過前期掌握的考生名單,專案組從該校查獲作弊考生9名,收繳用於接收答案的作弊設備9套。

據9名作弊考生交代,他們均來自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詹某的培訓班,詹某的培訓班與王某存在合作關係,雙方協商由王某親自向這批考生髮送作弊答案。考試結束3天后,詹某迫於警方壓力,在武漢投案自首。

抓捕二組於考試當天趕赴設在華中師範大學西區國學院8號樓的一家目標公司,當場查獲研究生考試培訓協議、考生資料、賬本及辦公電腦等證據。

肖可介紹說,專案組成員從目標公司獲悉進一步的線索後,分別在光谷金盾大酒店及湖北大學某雜誌社抓獲犯罪嫌疑人耿某、程某,兩人當場供述了幫助公司發放招生廣告的相關事宜。抓捕三組在武漢紡織大學陽光校區考點查獲作弊考生13人,並在部分考生身上查獲記載有考試答案內容的夾帶,還在考生住處收繳用於接收答案的作弊設備12套。

經審訊,參考人員李某交代其爲替考“槍手”,替考對象爲考生盧某。多日後,盧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據統計,考研當天武漢地區的集中收網行動中,專案組共抓獲參與組織考試作弊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二人,查獲作弊考生22人。湖北省公安廳網安總隊指令十堰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採取行動,在十堰市考點查獲作弊考生3人。

乘勝追擊再獲重大突破

專案組並沒有滿足於現狀,而是馬不停蹄地乘勝追擊。

據詹某供述,考前一個叫“猴子”的人曾幫其調試設備,該人系王某公司員工、司機。後經專案組確認,“猴子”系犯罪嫌疑人侯某,並於2016年3月2日在武漢將其抓獲。

肖可告訴記者,據武漢紡織大學作弊考生交代,爲其傳遞答案的人叫“張老師”,經專案組調查確定,其真實身份爲犯罪嫌疑人魏某,是武漢職業技術學院一名在讀學生,後在該校被抓獲。而魏某的落網,則給警方帶來大量新線索。

據魏某交代,王某安排其幫樑某調試無線電作弊設備,向考生傳遞答案,樑某開設的科威爾培訓公司,也從事“助考”犯罪,與王某系合作關係。

2016年1月14日,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樑某抓獲。據其交代,王某以每人6500元的價格將考生轉給他負責作弊,他安排魏某、詹某、呂某等人,分別負責幾個研究生考試考點的設備安放、調試及答案傳送工作。

經查,在此期間,樑某的弟弟也實施了考試作弊活動。

2016年3月,樑某的弟弟向專案組投案自首,並交代,其夥同劉某利用奧楚教育培訓機構,通過QQ和電話方式招收多名參加2016年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協議收取每人20000元“培訓”費用後,聯繫哥哥樑某爲考生進行了考前作弊培訓。

專案組經技術手段確認,考研當日凌晨,向王某發送試題答案的手機號碼爲犯罪嫌疑人胡某所有,並於2015年12月28日晚7時許將其抓獲。

據胡某交代,其答案來源於一個名叫“周文”的人。12月25日17時許,他接到另一犯罪嫌疑人陳某的通知,和“周文”接上頭,“周文”將印有考題答案的卷子發給他們抄寫,事後他通過微信將答案發給了王某。

2015年12月29日,陳某向專案組自首。

經專案組偵查確認,“周文”的真實身份是另一陳姓犯罪嫌疑人。此人落網後交代,其參加了河南籍犯罪嫌疑人李某團伙組織的兩場“培訓”,獲取了2016年研究生考試答案,隨後他聯繫了陳某進行推廣,陳某則介紹胡某、王某等人蔘加了“培訓”

成功打掉作弊全產業鏈

據瞭解,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間,以公安縣警方爲主要辦案力量的專案組常駐武漢,成功抓獲參與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嫌疑人22人,採取強制措施13人,查獲參與研究生考試作弊考生108人,涉及全國16個省(區、市)。

至此,這起組織結構龐大、關係錯綜複雜的考試作弊大案徹底告破,其犯罪脈絡清晰可辨:上線陳某團伙從河南籍犯罪嫌疑人李某處獲得部分考試答案,組織“培訓”進行推廣;胡某參加陳某組織的“培訓”後,於考試當天凌晨將答案傳遞給王某團伙;王某獲得考試答案後立即傳送給下線樑某團伙,樑某隨即提供給相關考生;考試當天,王某自己利用無線發送設備,向考場內的9名考生髮送答案。

周方傑告訴記者,上述犯罪團伙之間及內部分工明確,基本形成一個竊題、傳題、解題、招生、培訓、組織作弊、替考的完整產業鏈條,涵蓋刑九規定中涉及考試作弊的所有相關罪名。專案組勘驗60餘部涉案人員及考生的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獲取了大量電子數據,爲這起刑九施行以來組織考試作弊罪第一案的移送起訴打下堅實基礎。

據悉,目前,王某、胡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當地檢察機關移送起訴。

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反思悔過組織考試作弊不是捷徑是深淵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來到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看守所,見到《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組織考試作弊罪第一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

王某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爲,講述了組織考試作弊給自身、家人乃至社會帶來的諸多危害。

記者:你怎麼看待自己當初的行爲?

王某:我覺得自己有罪,但也是誤入歧途。我實施犯罪行爲的時候,《刑法修正案(九)》剛剛公佈,我並不知道有組織考試作弊這個罪名,沒有想到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

我非常後悔。如今父母生病我不能盡孝,妻子又鬧着和我離婚,不到兩歲的孩子只能寄養在親戚家裏,一連串的打擊接踵而至。我意識到自己的行爲是違法的以及它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如果繼續實施下去,必將擾亂考試的公平公正。

記者:以後你有何打算?

王某:我已經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威懾力,將來出去以後,雖然還可能繼續從事考試培訓行業,但絕不敢再觸碰法律紅線了。

記者:你說自己是誤入歧途,那麼,是否有一些話想要叮囑正在從事考試培訓的同行們?

王某:這些日子我考慮了很多,我很想告訴他們,一定要遵紀守法、踏踏實實地進行正規培訓,千萬不能違法越界。

考試作弊的組織者和參與者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不只是考試培訓人員,任何人都不要再走這種捷徑,因爲它只會把你引向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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