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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保新規再引質疑 被指對外來工太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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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醫保繳費中斷超過3個月,連續繳費清零”……《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一公開即引發公衆質疑——

深圳醫保新規再引質疑 被指對外來工太苛刻

門檻太苛刻恐對外來工“二次傷害”

在就業“短工化”趨勢一時難以根本改變的現實面前,如此規定將使農民工在醫保方面弱者愈弱。

近日《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以下稱《修訂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已經截止,在網上引發了全民大討論。

其中“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醫保繳費中斷超過3個月,連續繳費清零”等新規定,讓這部《修訂稿》飽受質疑。

深圳作爲廣東異地務工人員最多的城市之一,很多異地務工人員換工作比較頻繁,尤其是農民工,在醫保等社會保障方面本來就處於弱勢,有人質疑,《修訂稿》會否給他們帶來“二次傷害”。

截至目前,深圳市法制辦共收到超過2萬條意見。在各大門戶網站,例如天涯,強國論壇,深圳論壇,奧一論壇等,人們都對相關的醫保法規進行了詳細的討論,更有不少人對要不要繼續購買醫保產生了質疑。在深圳以外的人們,也“人人自危”,更加關心起自身的醫保使用情況。

“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

——深圳原來舊的規定是15年,一下延長10年,最憂慮的是現在40歲左右的人

在《修訂稿》中,人們的討論焦點主要集中“累計繳費年限”和“累計中斷參保時間”上。根據《修訂稿》,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退休方可停止繳費並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深圳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於6月14日公佈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社會調查結果顯示,九成受訪者反對“醫保繳費必須累計滿25年”的修改規定。

在記者的採訪中,市民們紛紛表示,最憂慮的是現在40歲左右的人。如果按原來政策,繳15年,多數人在20~25歲畢業工作,40歲之前就能繳滿。但如果突然提高繳費年限,要繳25年,則意味着不能在45~50歲左右失業或者返鄉,衆所周知,在45~50歲左右失業相對來說,難以及時地找到工作,尤其是對部分缺乏技術的外地務工人員,包括農民工以及小城市來深圳務工人員,在45~50歲左右返鄉比例也會增加。在無法保證其能享受深圳醫保待遇的情況下,現在繳費或者不繳費成爲其擔心的主要問題。

深圳市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迴應稱,新條款是一個更優惠的制度而不是一個更苛刻的制度,25年的繳費年限設定合理。同時,目前調查的情況是,一般職工在職時間是23~28年,多數人已達到25年累計繳費年限。

廣東省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勞動關係研究會副會長周賢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認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一些國家、地區和我國其他各地規定,繳納基本養老費的年限以擬定20年週期可能比較合適。深圳原來舊的規定是15年,一下延長10年,確實值得斟酌。

“醫保繳費中斷超過3個月,連續繳費清零”

——清零的並非金額,而是參保年限。工作不穩定,就業單位容易變動的務工人員將處不利位置

另一個爭議焦點在於《修訂稿》中提到,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醫療保險,自重新參保之月起重新計算其連續參保年限。

有民衆對此解讀爲,一旦1年之內斷繳3個月,之前所繳納的醫保金額將清零。對此,深圳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認爲這是一種誤解,並對此作出澄清:清零的並非金額,而是參保年限。參保人繳費中六至七成進入個人賬戶,中斷參保後個人賬戶不清零,可繼續使用可轉移可繼承;醫保允許有病時也可新參保,繳費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但最高支付限額要比長期連續參保的人要低。

但是對此解釋,不少市民表示“難以認同”。網民“幽壹”發微博稱:“年限清零,是不是權益也隨之清零?那不也是搶?”還有網友跟帖說:“一個父親交了10年的保費,一旦斷開了3個月,重新參保的時候,他和剛參加工作的兒子一個待遇,名副其實的坑爹。”

同樣,這項規定把工作不穩定,就業單位容易變動的底層異地務工人員置於不利位置。根據清華大學與工衆網2月8日的《農民工“短工化”就業趨勢研究》,當前我國農民工就業呈現“短工化”趨勢,表現爲工作持續時間短,工作流動性高。同時年齡越小的農民工、女性農民工變換工作的頻率較高。從調查結果來看,農民工平均每份工作的平均持續工作時間都不長,大約在2年左右,而兩份工作的時間間隔長達8個月。也就意味着,對於多數非深圳戶口的農民工來說,他們一旦失業,經濟支付能力下降,被迫停掉醫保續費,同時對於疾病的風險承擔能力較弱,此時醫保部門以斷交三月爲理由,降低他們的醫保報銷比例,這對他們而言無疑“雪上加霜”。

周賢日教授認爲,將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醫療保險,以前參保年限歸零,是不合理、不科學的。辦法的起草部門給有關媒體的解釋這樣規定是爲了避免有人利用中斷參保減少繳費,這種解釋也很牽強、太苛刻。“我建議改爲在1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當年度不計入參保期限,新1個醫療保險年度前的剩餘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自重新參保繳費後,其中斷前後的連續參保年度合併計算,1個醫療保險年度開始重新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這樣就可以抑制減少繳費的衝動,又可以合理對接計算已經繳費年限和新繳費年限,這樣規定就足夠了。”

記者瞭解到,深圳很多私企並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爲員工購買相應的醫保社保。這部分人在醫保社保方面處於弱勢地位,在發生大病的時候,往往束手無策,主要靠社會力量救助。在深圳寶安的三家小型製衣廠工作過的朱先生告訴記者,在過去三年裏,他所在的這些製衣廠由於規模比較小,只有十來個人,都沒有給員工購買醫保:“我們哪有這些福利,都是做一天掙一天的錢,只有那些比較正規的大企業纔會給員工買醫保。如果在工作中不小心受傷或者生病了,只有遇到好的老闆纔會給你一點醫藥費。”

周賢日教授給異地務工人員支招:建議在單位沒有給予繳費醫療保險、自己因爲工作變動無法連續繳費等情況下,儘量在中斷繳費期間銜接協調好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或者其他醫療保險。國家層面也正在推進醫保繳費年限各地互認、各種形式醫療保險銜接協調等問題。

在面對衆多民衆的質疑,深圳市法制辦稱,將對徵集意見進行彙總、整理,並牽頭會同《辦法》涉及有關單位進行研究,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對其進行修改,“肯定會考慮大家提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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