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新聞 > 今日頭條 > 深圳賣注水肉或被罰30萬 市民質疑稱如隔靴搔癢

深圳賣注水肉或被罰30萬 市民質疑稱如隔靴搔癢

來源:養生百科館    閱讀: 972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漫畫陳春鳴

深圳賣注水肉或被罰30萬 市民質疑稱如隔靴搔癢

近日,深圳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針對注水豬肉、黑加工肉品、農藥超標水果蔬菜、“乒乓”雞蛋等問題,對農產品生產活動者和農產品經營者分別制定系列禁止和罰款措施。根據條例,深圳農批市場售賣不合格肉品將罰款30萬元。對於這樣的罰款額度,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建昌以及一些網友、市民紛紛表示:“罰得太少,導致違法成本過低。”

賣注水肉罰5倍經營額

《深圳經濟特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送審稿)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報深圳市法制辦審查,社會各界可於3月28日前通過信件或郵箱向深圳市法制辦反饋意見。條例中提到的食用農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可供人食用的糧食、蔬菜、水果、水產品、畜禽、禽蛋、菌類等及其經過屠宰、分割、包裝、冷凍等初級加工的產品。

條例對農產品生產活動作出規定,農產品生產場所中的重金屬、農藥殘留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含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禁止從事農產品生產。同時,嚴禁農產品生產活動者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和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嚴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物質作爲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禁使用假、劣農藥、獸藥,將人用藥品作爲獸藥使用或者違反規定使用農藥、獸藥;嚴禁對畜禽及其產品灌注泥沙、水或者其他物質;嚴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若違反以上規定,將由深圳市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非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查清的,處以30萬元罰款;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私宰肉罰3倍經營額

對於農產品經營者,條例規定禁止採購、經營從禁止生產的產地生產的農產品;以及在農產品生產活動中發生禁止行爲的生產者生產的農產品;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產品;以及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產品;以及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產品;以及國家爲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產品;還有國家禁止銷售的其他產品。

若有違反,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查清的,並處以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依法應當吊銷許可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許可證;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民認爲條例無用

這樣的罰款額度,引起衆多市民的質疑。

網友“陋年歲月”認爲,“這樣的罰款數額並不高,尤其是與違反者非法獲得的利益相比,與這樣的違法行爲帶來的危害人的身體健康相比,與其帶來的對信任的損害相比,某種意義上,正是很低的違法成本,讓不法商販鋌而走險,一犯再犯”。該網友建議提高罰金額度。

深圳市民張媽媽瞭解條例後嘆了一口氣,“這些條例什麼時候才能落在實處呢?”張媽媽告訴記者,自己負責一家四口的伙食,但媒體上每每爆出地溝油、毒蔬菜、死豬肉的新聞,總是讓她心驚膽戰,生怕哪一次買菜就中招。她認爲,條例出臺保障農產品安全的初衷是好的,但執法細則應該有所完善,罰款額度也確實太低,根本震懾不了違法者。

人大代表:追究監管責任

深圳市羅湖區消委會主任、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建昌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直言,“對於這種危害老百姓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爲,罰款50倍100倍,乃至罰到違法者傾家蕩產也毫不過分!”楊建昌認爲,對於這種危害老百姓身體健康的違法行爲,此次徵求意見的安全條例中所列罰款額度實在太低,有些隔靴搔癢的意味。

“一些監管單位也總是等到媒體曝光了纔去查問題,農產品安全監察應該常態化、機制化,如果說是監管人員的責任,也應該從基層到高層逐一追究責任!”楊建昌認爲,食品安全之所以一次次出問題,除了違法成本太低,還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他建議,可以將食品監管列入監管人員的績效考覈,若其出現瀆職行爲或者不作爲,應該追究其職務犯罪的責任,堅決做到“治標又治本”,從源頭上把關農產品消費安全。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