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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賣醫療器械 店主被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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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賣醫療器械 店主被罰5萬

黃島食藥監部門執法人員正在檢查無證銷售的醫療器材。程林攝

本報2月3日訊(記者潘旭業通訊員程林)沒有經營許可證,黃島區一家藥店就偷偷出售醫療器械,而且還在店內銷售海米、餅乾等食品。日前,黃島區食藥監局對該藥店處以5萬元罰款。據悉,這是自去年6月新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施行後,黃島區查獲的第一家無證經營醫療器械的藥店。

1日,黃島區食藥監局靈山衛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藥店進行日常檢查,走到積米崖港區一家藥店門外時,看到藥店窗玻璃上張貼的“出售靈山島蝦米”廣告分外醒目。執法人員走進該藥店,發現80平方米大小的經營場所內,除了設有藥品專櫃,還專門開闢了幾個貨架出售火腿腸、飲料、餅乾、海米、幹海魚等食品。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店的證照情況進行檢查,藥店負責人只提供出《營業執照》及《藥品經營許可證》。

隨後,執法人員翻看該藥店的賬目,發現了“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針”等第三類醫療器械和生物製品的銷售記錄,並在藥店角落一個隱蔽的專櫃上,找到了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針、一次性使用輸液器等醫療器械,以及酪酸梭菌活菌膠囊等產品。“注射針等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活菌膠囊屬生物製品,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方可經營。店主已經承認是無證經營,這樣無論在購貨渠道還是產品質量上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黃島區食藥監局靈山衛所相關負責人說。

據悉,2014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開始施行,根據新條例,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根據此規定,黃島區食藥監局對該藥店做出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和違法所得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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