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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藥品說明標識普遍不合格 禁忌標註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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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抗骨質增生丸”的藥品說明書,陸春生老人困惑而不滿:“我不懂,這不良反應‘尚不明確’的藥到底能不能吃?”

我國藥品說明標識普遍不合格 禁忌標註模糊不清

陸春生是上海市靜安區居民。一次他偶然翻看這種藥的說明書,在這張比名片還小的薄紙片上,只見“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三個項目的“說明”都是:“尚不明確”。老人不禁一緊張,忙找出其他藥品的說明書來看,發現這不是個案,“據我粗略統計,超過90%的中成藥,這三個項目總有至少一項寫着‘尚不明確’。”

最近老人把他的發現和疑慮告訴本報,記者就此展開採訪。

中成藥說明書爲啥問題更多?

“我們國家的藥品說明書確實存在不少問題,有的表述不科學,有的對重要項目一筆帶過、敷衍了事。”記者採訪的臨牀醫生、藥劑師、藥品專家,幾乎都這麼說。

按照國家藥監局發佈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的文字表述應當“科學、規範、準確”,其中非處方藥的說明書更要求寫得通俗易懂,以便患者自行判斷、選擇使用。但實際並未做到,不良反應、禁忌和注意事項都是藥品說明的重要內容,廠家卻常常以“尚不明確”、“不詳”等一筆帶過,而這種情況以中成藥居多。有百姓因此議論:“連不良反應都不能明確,難怪中藥走不出國門、得不到世界認可。”

新華醫院藥學部副主任陸曉彤解釋,中成藥說明書問題更多,是因爲不良反應、禁忌等確實還沒能搞清楚;搞不清楚,客觀原因是受制於臨牀試驗人數。任何一種新藥上市前,無論前期做過多少動物、體外試驗,都必須再做人體試驗,以最終確定藥效和安全性。根據我國藥物臨牀試驗相關管理規定,藥物上市前的臨牀受試者通常不超過3000例。

“3000例,觀察結果十分有限,所以藥品經過三期臨牀試驗而未能發現不良反應,是有可能的。”陸曉彤說。

“我國自主研發新藥的能力目前還很有限,國內藥廠生產的大部分西藥是仿製藥,就是在國外藥品的專利保護到期後進行仿製。專利保護期往往有5-10年,在這段時間內,國外藥廠很可能會觀察到比臨牀試驗時更多的藥品不良反應,同時更全面深入地瞭解配伍禁忌,所以藥品說明書經過修訂已經相對成熟——國內藥廠仿製時照抄便是。”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三甲醫院醫生稱,由於這個原因,國產西藥的說明書大多說得過去,但自主研發的中成藥就比較麻煩,它當然沒處去抄,而更關鍵的問題是,中藥不同於化學合成的西藥,每種原料的成分既不夠明確,又是多種原料相互作用複合起效,複雜得多,因此做不良反應、禁忌等的觀察與試驗分析,難度頗大。

不過,陸曉彤對國產仿製西藥的說明書也有異議:在“不良反應”一欄,藥廠往往寫“不良反應詳見國外相關文獻”,這有問題——“許多仿製藥也並非照搬,會做些成分增減,所以照抄人家對不良反應的說明是不嚴謹的;更重要的是,老外與我們有人種差異,服藥反應也有所不同。”

是中成藥“療效”還是“不良反應”?

有醫生指出,除客觀困難,確實也有一部分中成藥生產企業主觀上“不願爲不良反應監測投入精力和經費”。“臨牀試驗時受試人數有限,這在任何國家都難免,所以新藥上市後要‘再評估’:當藥品在大人羣中廣泛使用,出現不良反應的概率就會提高,這時必須做好監測、查找原因;如此也就能修訂說明書,完善對臨牀醫生和病人用藥的指導。可國內不少藥企既不這麼想也不這麼做,藥品上了市只顧推銷賺錢。”

在實際操作中如何判斷中成藥的不良反應,也是難題。上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總監杜文民博士說起一個案例:不少病人服用某種中成藥後,腹瀉不止,有西藥專家認爲這是藥品不良反應——你去看西藥說明書,“腹瀉”是一種經常被提及的不良反應;可有中醫藥專家認爲,“拉肚子”恰恰是此藥的療效,因爲它是通過“瀉火”來治病的。這涉及中醫的“整體治療觀”,記者向中醫專家求證,對方以中醫經典中“肺與大腸相表裏”爲例作了說明,大意是治療肺疾先要“清腸”。

多年從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研究的杜文民說,有關“到底是中成藥療效還是不良反應”,學術圈內一直爭議不斷,“不過也有個別廠商藉機推卸責任”。

兒童用藥和一個微妙的“倫理問題”

不良反應“尚不明確”、“不詳”?對藥品說明書上的語焉不詳,“海歸”醫學碩士沈南平一直很反感:“就算‘不良反應尚不明確’,也應該寫明哪類對象是否有不良反應尚不明確;或寫明已經做了多少例臨牀試驗,尚沒有發現不良反應。不能這麼一筆帶過。”

在沈南平工作的上海兒童醫學中心,如果不能確定一種藥的毒副作用,醫院的態度很確定:寧願不用。對兒童用藥安全,尤其要謹慎。

這家醫院的藥劑科主任陳敏玲說,藥品說明書上經常寫“兒童用量酌減”,醫生得不到準確指導,有時只能依據經驗推算安全用量,難免“毛估估”;還有一些藥品則沒有寫明兒童適應症——就是說兒童是否能用此藥,藥廠“沒弄清楚”。可臨牀上,這些藥在各大醫院兒科早已普遍在用,甚至還形成了使用規範與指南。

陳敏玲說,出於倫理考慮,大多數國家都遵守“赫爾辛基宣言”,不將兒童、老人等弱勢羣體納入藥品臨牀試驗範圍。

但這引發了現實的尷尬:許多上市藥品缺乏兒童療效和使用安全性的信息,藥品說明書常這樣提示——“12歲以下兒童沒有相關資料”、“兒童不良反應尚不明確”,等等。

“不讓一部分孩子做試驗,等於讓所有孩子都做了試驗品!”陳敏玲說,已經有國家意識到這個倫理原則的缺陷,開放了部分藥品的兒童臨牀試驗,我國也在2003年改進相關條文規定,在部分大城市的三級醫院設立了兒童藥品臨牀試驗基地。不過這只是起步,試驗範圍還十分有限。

醫院報告藥品不良反應會“引火燒身”?

在醫生們看來,眼下首先應該加強新藥上市後的不良反應監測,因爲藥品在更大、情況更復雜的人羣中使用後,問題會暴露得更多、更快。

我國在10年前建立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各省市設了監測中心,醫院、藥店等設了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員。但有專家坦言“效果一般”。

一方面,病患缺乏警覺,有人出現了不良反應,卻沒有意識到是吃藥造成,也沒有想到要向醫院、藥店或監測中心報告;另一方面,儘管醫院有最多機會發現藥品的不良反應,但對於要不要上報,態度“比較猶豫”。這與醫患關係有着微妙的關聯:“發生藥品不良反應,一般不是醫生、醫院的責任,但事情傳到社會上,對這個問題不明就裏的老百姓容易誤解爲‘醫生、醫院用錯了藥’。現在別家醫院不報,我去報告,會不會引火燒身?”

監測不給力,修訂完善藥品說明書就無從談起。(唐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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