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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師因醫療糾紛服毒自殺證清白經搶救已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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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師因醫療糾紛服毒自殺證清白經搶救已甦醒

住院醫師張娟

5月8日,河南南陽醫專附屬第二醫院兒科的女醫生張娟留下一份遺書,在家服毒自殺。後被家人送到醫院,目前,已從深度昏迷中甦醒,趨於穩定。

事發前,張娟曾接診並治癒一名新生嬰兒。嬰兒出院後,因再次發高燒,患者家屬電話諮詢張娟。後返院治療,突然去世。

患者家屬以“治療不到位”索賠15萬。

不堪患者家屬和醫院的雙重壓力,張娟寫下遺囑,選擇以死自證清白。她在遺囑裏寫道,不願“在醫院天天面對領導的訓斥,和病人家屬的無理取鬧”。

聞訊,病人家屬稱,他們不是針對某一個醫生追責,而是要兒科給一個說法。

院方稱,他們對於醫療糾紛、突發事故有一套自己的處理程序。此前,醫院並沒有對張娟進行訓斥。“若真有訓斥,也是科室管理嚴格的體現。”

張娟的家屬則表示,醫院在處理醫患糾紛時,應該明確責任,不應讓醫生承擔不應該的責任。

“當一個人的一片真心,卻得到病人家屬如此的打擊與對待時,我真是傷心透了。難道只有我死了,才能證明我的冤屈?”

5月8日,因一起醫療糾紛,河南南陽醫專附屬第二醫院28歲的兒科醫生張娟陷入了絕望。

在寫下這份遺囑後,她選擇服藥自殺,試圖以此證明自身的清白。

壓力大,女醫師自殺

患者家屬一再地說“一條人命來換另一條人命,並不是我們想要的結局”

張娟含着淚回到家時,母親張瑞娥感到一絲不安。“很奇怪,她是個從不輕易哭的人,除非受了很大的委屈。”她回憶說。

5月8日中午,剛從醫院值完夜班的醫生張娟回來,她向母親哭訴:“他們敲詐我,責任都推到我身上了,我實在受不了這委屈。”

幾天前,張娟曾在家中跟張瑞娥說,她曾診治的一個嬰兒去世了,她認爲自己沒有任何責任,但家屬一直找她麻煩,還到醫院去鬧。

“大不了咱辭職不幹了,想幹啥幹啥。”母親張瑞娥勸她。張娟轉身離開,砰”地將房門反鎖進臥室

張瑞娥理解女兒的憤怒。張娟自小嚮往醫生這份工作。2008年,從牡丹江醫學院畢業後,來到南陽醫專附屬第二醫院兒科工作。

在科室,張娟是“業務骨幹”,同事評價她:“工作出色,個性要強”。

在護士袁真眼裏,張娟“能力很強”,很多患者找她看過一次病後,回頭還會繼續找她治療。

在工作中,第一次遭遇患者家屬找她鬧,張娟很在意。

下午3點左右,一直將自己反鎖在房內的張娟突然衝向衛生間,張瑞娥聽到一陣嘔吐聲。

張瑞娥發現事情不妙。張娟蹲坐在馬桶上,眼神呆滯,臉色發黃,嘴脣發紫。她怎麼詢問,張娟就是不開口。張瑞娥趕緊喊回張娟的父親張子富,將女兒送到附近的醫院搶救。

後來,張娟的主治醫生張鷗證實,張娟吞食了約400片的地高辛,這是一種強心藥,最嚴重時一天吞食兩片也可能會中毒,引發生命危險。

“我萬萬沒想到她會服毒自殺。”事發後,張瑞娥哭着說。同樣“萬萬沒有想到的”還有王勉(患兒的舅舅)——張娟遺書中所提及的“醫鬧”家屬之一。王勉說,當天,他在上網瀏覽新聞,看到張娟自殺的消息,自己整個人就呆了。

吞藥自殺前,張娟在遺書裏寫道:“在醫院天天面對領導的訓斥,病人家屬的無理要求,就拿這件事來說,領導把責任歸於我沒有囑咐家屬來醫院診治。我已經受夠了這樣的委屈。我盡職盡責爲病人治病,卻得來如此待遇。”

事發後,王勉一再地說“一條人命來換另一條人命,並不是我們想要的結局”。

出院後的電話諮詢

正在家休息的張娟接到王默的電話。王默的兒子再次高燒至40度,他問張娟,該怎麼辦

王勉和張娟只打過兩次交道,第一次是和姐夫王默詢問外甥王小新的病情。“個子矮矮的,臉蛋圓圓的,看起來是個普通姑娘。”

張娟耐心解答他的疑問,讓他好感倍增。“張醫生是個很可以的人。”王勉說。

4月20日,外甥王小新在河南南陽醫專附屬第二醫院出生,體重僅2.3公斤,這名“低重兒”,還伴有腦缺氧症狀,後轉入張娟所在的兒科救治。

嬰兒出生後,呆在保溫箱裏12天,一直由住院醫師張娟負責治療和照顧。

5月2日,醫院通知嬰兒的父母王默夫婦,兒子已經病癒,可以帶回家。

當天下午三點半,王默和妻子抱着兒子準備離開醫院前,爲感謝張娟的悉心治療,一向沉默寡言的王默特地跑到醫生辦公室和張娟告別。

忙碌中的張娟擡起頭,笑呵呵地說“再見”。

5月2日晚上9點多,兒子再次發燒,高燒至40度。正在家休息的張娟接到王默的電話。他問張娟,該怎麼辦?

“當時我問家長孩子是否有其他異常狀況,家屬否認,還說孩子吃奶良好,問其病史,家長說帶着孩子坐過公共汽車……考慮患兒目前已鬆解包被,體溫不降,隨即告訴他可口服退燒藥‘功臣再欣’,並囑咐他喂藥半小時後再給我打電話,密切關注患兒病情……”張娟後來在遺書中寫道。

找不到“功臣再欣”,王默給兒子服用了另外一種退燒藥。

5月2日當晚,遵張娟囑咐,喂下退燒藥,兒子安靜地睡去,王默以爲兒子的病情會有所好轉。到深夜11點,再次量體溫,發現仍高燒40度,王默坐不住了。

王默冒雨騎一輛摩托車出門。“我找了好幾個村診所,都不開門。”

後來,在村裏一位親戚的幫助下,附近一位小有名氣的老醫生最終給看了診,建議“孩子從哪兒來就送到哪兒去治”。

王默找來一輛小麪包車,載着兒子前往南陽醫專附屬醫院,直到5月3日凌晨2點半才抵達。

與此同時,對此尚不知情的張娟,沒有再等到王默的諮詢電話,在家裏睡去。“當時患兒只是高熱,如果物理降溫,加之口服退燒藥,半小時後體溫逐漸下降,自可無大礙。”張娟在遺書中寫道。

然而,她並不知道,王家人對她的“信任”,在一夜之間已轉變爲“憤怒”。

嬰兒去世

得知兒子死亡,王默第一反應是“天都塌了”:盼望了10年的孩子,只在世上活了12天

第二次見面,面對張娟,王勉對她的印象已完全推翻,他直接質問張娟:“你對孩子的病指導上有誤,難道不應該承擔責任嗎?”

5月3日凌晨,患兒被送到醫院後,一名值班醫生接診,對患兒進行檢查,發現其體溫上升到41.5度,她判斷,嬰兒患了捂熱綜合徵,又稱“嬰兒蒙被缺氧綜合徵”或“嬰兒悶熱綜合徵”。

這是一種由於過度保暖、捂悶過久引起嬰兒缺氧、高熱、大汗、脫水、抽搐昏迷,乃至呼吸、循環衰竭的一種冬季常見急症。

“送來時,孩子的病情就已很嚴重了。”兒科主任王榮林說,“已經燒了5個小時。”

嬰兒立即被送進兒科ICU病房。

5月3日上午七點半,王榮林與其他醫生對患兒進行會診治療。

上午9時半左右,王榮林向家屬宣佈:嬰兒搶救無效,死亡。

王榮林說,患兒死亡主要原因是高燒時間太長,家屬疏忽大意,再加上是出生才10多天的新生兒,身體太弱。

得知兒子死亡,王默第一反應是“天都塌了”:盼望了10年的孩子,只在世上活了12天。

至今,他仍記得只見過一面的兒子:在保溫箱內,穿着紙尿褲的孩子全身紅彤彤的,小小的雙手輕輕地揮動,極力想抓住什麼。

今年將近40歲的王默,是第一次真正做父親。已經8歲的大兒子是他和妻子王箏領養的,結婚10多年,夫妻倆一直四處奔波,治療不孕不育症。

妻子最終懷孕,讓王默欣喜不已。在他看來,“終於得償所願了”。兒子出生後,王箏也定下請客時間,準備向親戚朋友公佈喜訊。

然而,兒子在慶祝前過早地夭折。

5月3日上午,來上班的張娟在走廊裏撞見了王默,對方在默默地落淚。這讓張娟覺得“很突然”。

不是指責某位醫生

王家人的憤怒並不是針對張娟個人,他們並沒有認爲是某一位醫生的責任,而是要求兒科給一個說法

“爲什麼在電話裏不囑咐我們立刻去醫院?”第二天,5月4日,王家人堵在王榮林辦公室質問。嬰兒去世後,張娟和家屬之間信任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指責。

此時,張娟意識到,她被扯進了一個漩渦。

據患者家屬說,在5月4日對峙時,張娟堅稱,家屬打來電話詢問,她自己只是電話指導一下,並不關她的事。在當晚的電話中,她已囑咐家屬給患兒服藥半小時後再打電話給她,並密切觀察患兒病情。

而王家人則聲稱並沒有聽到這樣的話。

當時,張娟的情緒有些激動,大聲衝着一旁低頭落淚的王默說:“你說你到底有沒有聽到?”其中一位家屬看到此情景,認爲張娟態度不好,於是猛地拍了桌子,朝張娟衝過去,作勢要打,並大聲喊:“他都這樣傷心了,你還吼他?”

站在一旁的王榮林,趕緊將張娟拽到身後,並要她離開,張娟氣呼呼地扭頭走了。

“我們已經盡力了,該怎麼治都治了,該用的藥也都用了。我們科室沒有責任。”事後,王榮林跟家屬解釋。

“我們怎麼知道他們是不是盡力了,是不是採取了最有效的措施,只有一位值班醫生和值班護士進行治療,我們可以信任嗎?”王勉說。

王勉說,王家人的憤怒並不是針對張娟個人,他們並沒有認爲是某一位醫生的責任,而是要求兒科給一個說法。

在兒科的醫生、護士看來,張娟被患者家屬逼到了牆角,捱了罵,如果不是有人拽着離開,她還可能會捱打,這讓她感到委屈和憤怒。而對方提出15萬的索賠,也讓每月收入僅2000元左右的張娟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

王勉說,此前向醫院提出15萬的賠償要求,只是“一時的氣話”。

不明晰的責任認定

如果張娟有責任,醫院指出,該怎麼承擔怎麼承擔;如果沒有責任,那就清楚地告訴她

5月10日,經過搶救的張娟暫時脫離了生命危險,從昏迷中甦醒。

還躺在ICU病房的張娟並不知道,這場糾紛並沒有因她的自殺行爲而告終。5月11日上午,王家人再次來到醫院,推翻了原本答應的1萬元賠償。

同時,還有一名律師陪同。“我們要走法律途徑。”王家人說。會談中,和醫院再次發生爭吵,並引來警察。這次“談判”,雙方依舊是“不歡而散”。

王家人稱,他們曾有兩次來醫院協商,也只是與王榮林見面。協調中,他們從未見過代表院方的領導,只有王榮林一再與他們協商,並稱希望他們不要將此事鬧到醫院領導那兒。

對此,院方解釋,科室主任有一定的處理權力,也可能是在分管領導的指示下做出的處理。

並稱,此次嬰兒死亡,他們不存在任何過失。

院方稱,他們對於醫療糾紛、突發事故有一套處理程序,首先科室要跟分管副院長彙報情況,由分管副院長指導處理。但醫院通常建議患者及其家屬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另外,醫院還有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

在此次糾紛中,張娟的父親張子富認爲院方的態度曖昧不明,“如果張娟有責任,醫院指出,該怎麼承擔怎麼承擔;如果沒有責任,那就清楚地告訴她。”

張子富說,張娟對工作要求很高,總希望盡善盡美,不希望一直這麼不清不楚。

在遺書中,張娟也提到醫院帶給她的壓力:“在醫院天天面對領導的訓斥,病人家屬的無理要求,就拿這件事來說,領導把責任歸於我沒有囑咐家屬來醫院診治。我已經受夠了這樣的委屈。我盡職盡責爲病人治病,卻得來如此待遇。”

而王榮林則否認了這一說法。她說,科室確實通報了嬰兒死亡的情況,但她的措辭是“困難時期,共同面對,共同承擔責任”。

院長趙付生得知兒科遭遇“醫鬧”後,嚴厲批評王榮林,王也曾將批評轉達給張娟,“但我並沒有訓斥她。”王榮林稱。

對張娟稱受到醫院領導的訓斥,院方解釋說,他們目前還不瞭解情況,需要在張娟出院後進行調查,若真有訓斥,也是科室管理嚴格的體現。(朱柳笛河南南陽報道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王勉、王默、王小新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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