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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收紅包醫院或被降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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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單提成”等列入醫療機構“重點不良行爲”

醫務人員收紅包醫院或被降等級

本報訊(記者何雪華通訊員粵衛信)據昨日廣東衛生計生紀檢監察網,省衛生計生委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行風建設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行風建設納入醫療機構領導班子考覈,省裏將修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爲記分管理辦法》,將“開單提成”及收受“紅包”、“回扣”等行爲列入重點不良行爲。

《通知》明確,醫療機構領導班子對行風建設負主體責任,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醫療機構要將行風建設納入日常工作,並作爲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的重要內容。《通知》加強了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監管。規定:對違反“九不準”的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其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違反“九不準”,醫德醫風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醫院,不予受理醫院評審申請,對正在評審的醫院暫停評審,對已經取得相應等級的醫院給予降低級別或等次等處理;省將修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爲記分管理辦法》,將“開單提成”及收受“紅包”、“回扣”等行爲列入重點不良行爲。

對違反“九不準”的醫師,依照《執業醫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做好醫師行政處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查處,並將其違法違規行爲錄入醫師執業註冊信息系統強化管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的醫療衛生人員,在全省進行通報。對被查處確認有收受“紅包”、“回扣”行爲的醫務人員,5年內不得推薦參加各種榮譽稱號的評選,不得推薦擔任各類專業委員會、評審機構的職務,已擔任的要建議撤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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