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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以命抵債"案調解未果 廖母首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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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以命抵債"案調解未果 廖母首次出庭

王鑫剛攝

騎車撞傷7旬王老太后被索3萬元醫療費,18歲青年廖珍平因無力償還選擇自殺,並留遺書稱“以命抵債”。廖的父母認爲王家人索債“逼死”兒子,將對方5人告上法院,索賠77萬餘元。本報自2010年5月起,一直關注着此案的審理,昨天下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母親抱遺像不住抽泣

由於一審判決指出廖珍平母親的冷漠導致廖珍平自殺,並判決廖珍平父母敗訴,廖家不服,提出上訴。昨天,被視爲“冷漠”母親的廖母首次出現在法庭上。

開庭前,廖珍平的父母走上法庭,廖母但啓英抱着兒子遺像,不住抽泣。這是她第一次走上法庭,一審時,因怕難以承受喪子之痛,均由代理人出庭。廖父告訴記者,兒子自殺至今已1年9個月了,廖母但啓英所承受悲痛和心理壓力並未減少,由於兒子的死以及一審判決,她至今還揹負着“冷漠”母親的罵名。

一審中,廖家始終認爲,王家人爲追討醫療費,採取非法方式挾持廖珍平,並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繼而施以威脅恐嚇,是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壓力、服毒自殺的主要原因。但對於“非法逼債”的說法,廖家無法向法庭提供直接證據,而王家人對此矢口否認,稱沒有對廖珍平打罵和威脅,他們跟隨廖珍平到家取錢,但啓英說家裏沒有錢,讓廖珍平到別人家借,他們就跟着去借,廖珍平借不到錢才主動寫下3萬元欠條。

律師建議法官邏輯判斷

法庭歸納庭審焦點爲,王家是否應對廖珍平的自殺死亡承擔責任。法庭宣讀了幾分證言,一位證人稱,沒有看到有人拉、拽廖珍平上車的情況。另一名證人則表示,見到王家有人對但啓英說,不給3萬元把你孩子腿打斷,廖珍平剛要說話,有人對他說:你小子再說話我揍你,後廖珍平被人拉着膀子上了車。

廖家代理人車向前認爲,王家在主觀上存在過失,廖珍平的死亡結果並不是王家所追求的,他們威脅廖珍平的目的只是爲了儘快索取3萬元醫療費,但王家並沒有想到廖珍平心理承受能力很差,如此不堪一擊,廖的死亡也令王家始料不及。

對於沒有“非法逼債”的直接證據,車向前認爲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此案中,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廖珍平遭受王家人的不法侵害,但通過一些間接證據,能夠證明王家當時心情很急躁,對旁人都很兇,何況對廖珍平。結合廖珍平在遺書中表示以命抵債,不要找其父母,說明如果沒有遭受嚴重的威脅、恐嚇,廖珍平不可能自殺,所以王家“非法逼債”的可能性遠遠大於沒有“非法逼債”的可能性。法庭應運用邏輯推理,結合日常生活經驗,得出判斷。

原告堅持不調解

對此,王家一方認爲,沒有證據證實王家人存在違法行爲,廖家僅憑想象是無端推測。相反,廖家房東的證言稱,曾看到廖母打了廖珍平一巴掌,沒有考慮到孩子的心情。王家代理人認爲,廖家“不能只憑同情心把這個案子打贏”。

據瞭解,被廖珍平撞傷的王老太至今骨折還沒好,已被認定爲四級殘疾。老人的兒子說,王老太的醫療費已經花去了3.7萬餘元,除去廖家人已給的7000餘元賠償款,剩下的也不打算要了。

經過一個半小時的法庭審理,審判長希望雙方互諒互讓,爭取協商解決糾紛。但廖家直接表示不同意調解。審判長隨即宣佈,鑑於此不再進行調解,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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