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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助母農藥"安樂死"被控殺人 兄弟鄉親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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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故意殺人罪第二次公開庭審兄妹鄉親多爲其求情控辯雙方均建議判緩刑

孝子助母農藥"安樂死"被控殺人 兄弟鄉親齊求情

73歲的母親,癱瘓18年,還要忍受類風溼、高血壓、關節炎、缺鈣抽筋等疾病的折磨。她曾無數次在不同的人面前,說到“想死”,“爲什麼老天爺還不把我收了去?”

兒子鄧明建二十年如一日,細心服侍母親,毫無怨言。“你媽要上廁所了,快回來!”村裏的人常聽到鄧明建的父親大老遠向着田裏幹活的兒子喊話,鄧明建馬上放下手中的活,“飛”到母親身邊。十里八鄉都贊他是個“孝子”。

2011年5月16日,鄧母又一次摔傷後,病情惡化,她再次嚴厲要求兒子爲其買農藥,讓她永遠安靜地睡去。鄧明建這一次服從了母親求死的“命令”。而他,也因此站上了被告席,昨日在廣州市番禺區法院第二次過堂受審。

檢方指控:

勾兌農藥擰開蓋給母親

鄧母有兩個兒子兩個女兒,四川閬中人。1993年,鄧明建剛剛成家,鄧母就患了偏癱。鄧明建是家中長子,因爲家貧,弟弟入贅他家,兩姐妹相繼出嫁。照顧雙親的擔子就落到了鄧明建身上。1995年,鄧明建的妻子華素英先到番禺打工,鄧明建則在老家照看父母和孩子。2000年,因妻子生病家庭拮据,鄧明建也來到廣州打工。

2010年5月,父親去世後,鄧明建將母親接到番禺打工的地方一起生活,方便照顧。他在工廠附近租了一套兩居室的房屋,住在1樓,因爲衛生條件差,他們一度想搬離那裏。誰都想不到,父親去世後一年,悲劇發生了,母親喝農藥死去,把農藥遞給母親的正是兒子鄧明建。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害人李某蘭因不堪忍受長期病痛折磨,遂產生輕生念頭。2011年5月16日9時許,李某蘭在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南浦村文明大街二十二巷出租屋內,請求其子、被告人鄧明建爲其購買農藥服食以結束自己生命。

鄧明建聽從李某蘭的請求,去到番禺區石樓鎮榕苑街石樓供銷社肥料農藥店購得農藥兩瓶。後鄧明建返回上述出租屋將農藥勾兌後擰開瓶蓋遞給被害人李某蘭服食,李某蘭服食農藥後中毒身亡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鄧明建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應以故意殺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鄧明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番禺區法院於2012年1月10日對該案進行了第一次公開庭審。

證人證言:

人人都說他是個“孝子”

第一次開庭後,司法機關又進行了補充偵查,到鄧明建的家鄉四川閬中市金子鄉金子村實地調查。經過補充偵查,該案於昨日進行第二次庭審。在本次庭審的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向法庭提交了補充證據材料,包括若干證人證言和書證等。

幾乎所有的證人證言都證實鄧明建是一個“孝子”。鄧明建的二姐鄧明方說,母親全是由明建照顧,他很孝順,很老實,而母親脾氣卻很大,經常打罵人,“我們有時候都很怕回孃家去看她”。鄧明方說,母親曾對她說,“知道你們都很孝順,但我很痛苦,能喝瓶藥死掉就好了”。

鄧明建的弟弟鄧明友也說,母親幾次都說要買農藥自殺,但大家都不去給她買。母親脾氣暴躁,全村的人都不尊重她,但哥哥一直任勞任怨,全心全意照顧母親。

由於鄧母經常在人前說到要自殺,喝農藥之類的話,她丈夫生前總是小心翼翼把家裏的農藥收藏好。金子村的村長也出來作證。他說,有一次,鄧明建的父親攙扶着鄧母,鄧母突然就說要去跳井,被大家阻止了。

長期給鄧母看病的金子村的退休醫生說,鄧母患有類風溼、高血壓等病,手指腳趾變形,不能伸直,加上老年缺鈣嚴重,經常會抽筋。他曾多次到她家去會診。

而與鄧明建一家來往較多的鄰居、老鄉也都證明,鄧明建對母親的照顧細心有加。工友說,鄧明建一下班就往家趕,給母親做飯、梳洗。他月薪2400多元,但卻從未見他穿過新衣服。倒是經常見到他揹着母親去看病。大家很難接受鄧明建“殺人”的說法。

在辯方提供的證據中,還有多份鄉親、親友爲鄧明建寫的求情信。

法庭交鋒·辯護人

母親強硬心態

造成被告軟弱

鄧明建的辯護人唐承奎說,鄧明建尊重和敬畏母親。“沒有鄧明建的孝順,他母親活不了那麼久。他對母親的細微照顧二十年如一日,細緻到諸如剪指甲這樣的小事。”

唐承奎認爲,其母親強迫鄧明建去買毒藥,包括其兄弟姐妹都證明了其母親多次有輕生的念頭,是其母親強硬的心態造成了鄧明建此次的軟弱,所以鄧明建的行爲是其母親強迫他這樣做的。唐承奎也承認,從犯罪構成來看,鄧明建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希望在量刑時從輕處罰。

法庭交鋒·公訴人

被告非常清楚

農藥殺傷力大

公訴人對辯護意見作出迴應,在主觀方面,鄧明建不存在整個精神意志與自己的行爲是脫節的說法,當時鄧明建是非常清楚其購買的農藥經過勾兌後殺傷力是很大的。

公訴人也同意辯護人的說法,稱整個事件的發生是一個悲劇,建議法庭在量刑時可以作出酌情考慮。

據悉,在首次開庭過程中,控辯雙方均向法庭建議判處鄧明建緩刑。

庭前庭後:

“送走媽媽不是我的錯”

鄧明建助母“安樂死”一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很多議論,有人同情他,有人稱其“不孝”。昨日,他第一次出現在媒體的視線中。他個子不高,一臉白淨,安安靜靜地坐在被告席上。他沒有一句爲自己辯護的話。

他在看守所的這段日子,曾多次寫信給妻子華素英。“送走媽媽不是我的錯,我不明白爲什麼要進監獄!我最對不起的人是你。你到我家快20年了,從來沒過過一天好日子。媽媽生病到現在,你就陪我辛苦到現在……”鄧明建的信中說,希望親人不要怪他,他是應母親的請求才這樣做的。

事實上,鄧明建的兄妹對其一點怪罪的意思也沒有,更多的是爲其求情。他們理解母親的痛,更理解明建的苦。

昨日,華素英一早來到法庭。聽律師說,這應該是最後一次開庭,華素英想着鄧明建有可能當庭釋放,特地帶了一套衣服給鄧明建。

但由於她是證人,不能旁聽開庭審理。她只在鄧明建被帶出法庭的那一剎那,遠遠地望了一眼丈夫。她哭了。她手裏拎着的衣服沒能交給鄧明建。她原以爲可以牽着老公的手回家的願望落空了。但辯護人安慰她,這個案件應該不久就將宣判了。

其罪不可恕其情卻可憫

曾因幫助女囚周模英而廣受好評的廣州檢察官楊斌撰文評論此事:從法律層面而言,鄧明建的行爲當然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從善良大衆的情感出發,鄧明建照顧病重癱瘓的母親近20年,在長期的精神和經濟壓力之下,一時衝動爲求解脫做出弒母之舉,其罪雖不可恕,但其情可憫。

一方面,我們不得不指控鄧明建弒母的殘忍行爲,但同時,我們又無法給這個照顧癱瘓母親18載的罪犯與孝子貼上惡的標籤。在人性矛盾衝突最爲激烈的刑事案件中,善與惡、情與法的衝突無時不鞭打着我們的靈魂。當情與法發生衝突時,對於事實和罪名的認定,我們不能因爲同情,就背離原則,但在量刑方面,可以綜合被告人的一貫表現、人身危險性、主觀惡性、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家屬的諒解等,作出更符合人性的判決。

與之前在東莞發生的“慈母溺死腦癱兒”一案相類似,人倫慘案一再挑戰人們的底線。社會救助體系的不完善,是此類悲劇的社會原因。如果我國的重症殘障人士保障制度能夠完善,將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此類家庭的壓力,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悲劇的發生。

無論是弒母之罪,還是殺子之痛,相信已經給被告人本人及其家庭帶來了不可估量的傷害,如一味強調對其嚴懲,則無異於使其家庭遭受雙重打擊。在這類案件的處理上,我認爲,“嚴定罪寬量刑”不失爲一個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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