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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領養老金就是謀財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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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在進行公安廳人口註銷信息與省本級企業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信息比對時,發現約9800名疑似養老金冒領人員。這9800名養老金領取人員已經在死亡後註銷戶口了,但他們的親屬卻仍然在按月領取養老金。在全國範圍內,冒領養老金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

冒領養老金就是謀財害命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去年5月發佈的消息,2012~2016年,全國共查出冒領社會保險待遇金額7.6億元,追回到賬7.1億元,各地均出現了因隱瞞家人去世事實冒領養老金而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例。安徽從2008~2018年的10年時間裏,追回被冒領的養老金6200多萬元。養老金本應該在參保人去世次月停發,爲何還會出現如此多老人已去世、養老金依舊每月到賬的異常現象?關鍵是養老金個人賬戶沒有及時註銷,而死者親屬在社保部門每年進行資格認證時,採取造假手段矇混過關。這當然有社保部門覈查不到位的責任,但主要責任在死者親屬。一旦老人去世,親屬應主動向社保部門告知,以便停發養老金,有些人沒有這樣做。社保基金是國家爲確保老年人安度晚年,通過相應政策從企業和個人籌集的養老保障資金。如果退休職工已經去世,其養老金卻被親屬或他人繼續領取,無疑是把養老金當成了“唐僧肉”。若被冒領的養老金積累數額過大,有可能危及社保基金安全,進而影響老年人退休後的生活,以致給社會穩定帶來問題。因此,對冒領養老金的行爲,必須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一些死者親屬冒領養老金,看似佔便宜,實則會吃大虧。因爲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刑法》相關規定,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社保資金的行爲,屬於社保欺詐,需要承擔兩種責任:一是行政責任,《社會保險法》第88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責令冒領者退回騙得的養老金,並處以騙取金額的2~5倍罰款。二是刑事責任,我國刑法266條規定,如果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爲,數額較大(5000元以上)的就構成了詐騙罪。

一旦觸犯了法律,冒領者得不償失。這就告訴他們,既不要滋生貪念,也不要心存僥倖。社保部門每年都要對退休人員進行“生存認證”,這是有必要的。問題是,有的認證手續太繁瑣、太奇葩、太苛刻,甚至不近人情。今年4月,在武漢居住的一名90歲退休老人,被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到紅安縣保險福利管理局錄指紋、照相。女兒只好陪同老人回到紅安縣城,因辦公樓沒有電梯,加之老人體弱不能爬樓,只好坐着輪椅被擡到三樓。爲了社保資金準確發放,建議進一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社保部門須打通與公安系統人口註銷信息、養老金代發銀行公民儲戶身份認證信息等數據庫通道,利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進行篩查,檢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信息是否正常,退休人員生存狀態怎樣;要改進社保金管理和發放機構工作作風,對重病、殘疾、癱瘓、行動不便及高齡等特殊對象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應特事特辦,安排專人上門採集信息;要在信息公開的基礎上,強化社會監督和懲罰力度,提高冒領違法成本,保護好老百姓的“養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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