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新聞 > 醫界要聞 > 解決“西醫處方中藥”問題的解決對策

解決“西醫處方中藥”問題的解決對策

來源:養生百科館    閱讀: 1.03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1.依法明確不分類別臨牀執業醫師依法擁有處方中成藥的權力

解決“西醫處方中藥”問題的解決對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處方管理辦法》和《中醫藥法》的相關規定,明確西醫具有處方中藥的執業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一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一)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處方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範、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開具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2017年7月1日施行的《中醫藥法》第三條規定,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目前,西醫已處方中成藥幾十年,對保障基本醫療、提高臨牀療效、推動中西醫結合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能說成是濫用。在我國的臨牀實踐中,以西藥爲主,中成藥爲輔的治療方案約佔臨牀治療方案的80%。據國家衛健委發佈的《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18年全國執業(助理)醫師共360.7萬人,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57.5萬人,僅佔整個羣體的15.9%。另有媒體報道:目前臨牀中超過七成中成藥由西醫所開。對多因素複雜疾病、慢性病、老年病、心血管疾病等疾病中西醫結合有突出療效。

2.設置過渡期,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平穩過渡

針對限方可能出現的問題,政策落地實施之前,建議設置過渡期,

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平穩過渡中藥合理使用。建議國衛辦把中醫藥培訓內容前置納入執業醫師資格證考試內容中,並與教育部對接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的課程設置要求。西醫院校在培養學生時,應開設中醫藥科目供學生選擇學習。

3.完善西醫使用中藥臨牀用藥指南、用藥共識、臨牀路徑

對診療路徑、用藥環節,中成藥品類進行清晰界定,規範臨牀用藥安全、規範,加強臨牀合理用藥監管。

4.對西醫處方中成藥應根據臨牀醫生執業情況區別對待

(1)對有一定醫師年限,已在長期行醫過程中累積了豐富的中醫藥知識和處方經驗的資深西醫允許處方中成藥;

(2)對已經接受過中醫藥相關專業知識培訓,西醫院校本科都學習中醫藥概論和中醫科課程,它們都是學過中醫的,從事臨牀醫療一定年限,可根據其歷年處方合理性評估等方式考覈,完全合格者授予開方資質;

(3)對新從業醫師可以採取一定培訓、嚴格考覈形式,如處方點評,納入懲罰機制,加強臨牀合理用藥監管;

5.推進臨牀合理用藥,將中成藥分類管理

推進政府加快解決中成藥分類管理勢在必行。以中醫理論爲指導,融合現代科學技術對藥物有效成分、作用機理、功能主治、臨牀療效進行深入研究,並經過大量臨牀驗證的現代中藥應和傳統中藥區別管理。

推進臨牀合理用藥,將中成藥分類管理,支持優質中成藥(現代中藥)發展。造成中藥不合理應用並非僅僅因爲西醫處方中藥,也有中醫藥發展的歷史問題以及如何看待中藥的問題。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大多數中藥的有效成分、作用機理、適應症、臨牀應用以及製作工藝與西藥不同,缺少臨牀和循證支持。目前可以通過分類解決這些問題,對具有明確適應證、藥理、藥效、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的,已開展臨牀循證醫學研究,且已經過大量臨牀實踐被證明有效的中成藥(現代中藥),特別是已經進入臨牀治療指南、共識的在制定執行細則時應放開處方限制。

6.借鑑一些省市管理經驗,區別對待靈活解決

借鑑一些省市管理經驗,鼓勵中西醫結合、融合。7月12日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衛健委聯合發佈通知,就非中醫類別醫師服務有關事宜作出安排,提出五種情況下,西醫可以開具中藥處方、提供中醫藥服務,且醫師的執業單位掌握關鍵的考覈權。

如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中醫藥服務的路徑之一: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也可與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一樣,經過執業醫療機構考覈,並在相關部門登記,即可從事相應中醫藥服務。業內人士指出,《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雖然實質是微型中醫執業證,只能在某一專長執業,但其“門檻”卻比中醫執業證、中醫助理執業證低得多,不但不需要中醫方面的學歷,而且2018年起,這一證書的取得已由考試改爲專家評議,現場考覈。報考條件也是兩位在職中醫師推薦或者在醫療單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證明二選其一。其初衷是爲了解決大批民族醫、村醫等難以取得執業資格等問題。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