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新聞 > 醫界要聞 > 深圳規定超生1個子女徵收3倍撫養費 下月起施行

深圳規定超生1個子女徵收3倍撫養費 下月起施行

來源:養生百科館    閱讀: 1.01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廣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已獲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該條例明確規定境外超生違法,超生一個按三倍徵繳社會撫養費。

深圳規定超生1個子女徵收3倍撫養費 下月起施行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夫妻雙方爲本市戶籍,或一方爲本市戶籍另一方爲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十八個月的,算超生。這是深圳首次明確規定境外超生違法。

另外,條例的第二十五條還規定:如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的;未依法辦理收養手續收養子女的,經責令一百二十日內補辦收養手續而逾期未補辦手續的;有配偶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也屬於超生。

規定“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此外,符合再生育政策規定,未經批准懷孕第二胎的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也要按計徵基數徵收2%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說,雙方未婚生子不算超生。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規定,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爲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數爲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按此標準,記者粗略計算了一下,如果明年超生一胎,至少要交社會撫養費大約21萬元左右。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李強)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