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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發佈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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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夢)11月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發佈《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兩個基本標準主要有3個特點,一是突出了養老機構醫務室、護理站的功能定位,二是突出老年需求,三是細化配置標準。

衛計委發佈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標準

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各地養老機構得到快速發展,但內設醫療機構缺乏有針對性的設立條件,儘管1994年公佈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明確了醫務室、護理站的基本標準,但與當前的老年健康需求不相適應。今年7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啓動基本標準起草工作,經多方研究討論,並在全國範圍內徵求意見後,最終形成這兩個基本標準。

基本標準要求,醫務室爲養老機構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等服務。護理站要爲養老機構患者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護理、慢性病護理、康復指導、心理護理、根據醫囑進行處置、消毒隔離指導、健康教育等服務。

根據基本標準,養老機構醫務室至少有1名註冊護士;護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護士以上職稱的註冊護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護師以上職稱,註冊護士與護理員比例爲12.5。養老機構牀位達到100張以上時,每增加100張牀位,至少增加1名註冊護士。

基本標準提出,建立具有與功能任務相適應的轉診制度、藥品登記分發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人員崗位職責,保證老年人在病情突發改變時,獲得及時救治或轉送至上級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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