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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無需資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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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新版《化學品毒性鑑定管理規範》,取消了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資質認定,刪除了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資質認證工作程序和專家庫管理規定,同時強化了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資質認定取消後的事中、事後管理。新版《規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衛計委: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無需資質認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新版《規範》所稱的化學品,是指工業用或民用的、合成或天然提取的化學物,包括化工原料、中間體、產品等單質和聚合物,及不同單質化學品經物理混勻獲得的化學混合物及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及藥品等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除外。2013年7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家衛生計生委發佈《關於取消下放部分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行政審批項目的公告》。因此,新版《規範》取消了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資質認定。

取消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資質認定後,如何加強化學品毒性鑑定質量控制,保證鑑定質量?新版《規範》規定,首先要完善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的職責及條件,把好入口關,如規定實驗室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相關專業工作5年以上等。其次,新版《規定》要求加強質量考覈,明確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化學品毒性鑑定質量考覈及技術指導的職責,由其每兩年對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開展一次現場評估和盲樣考覈,並向社會公佈質量考覈合格的鑑定機構名單,保證化學品毒性鑑定質量。

此外,新版《規定》還增加了監督管理的相關條款,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化學品毒性鑑定的監督管理,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化學品毒性鑑定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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