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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改革方案意見稿掀熱議 招標制度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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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露臉不久的《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已在行業內掀起熱議。

藥價改革方案意見稿掀熱議 招標制度有待完善

而這幾天剛剛收到徵求意見稿的行業協會人士,可能會給國家發改委提交哪些改革建言?

有望於2015年1月1日正式推行的“取消藥品政府定價,通過醫保控費和招標採購,藥品實際交易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基本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價或者出廠價格”等新措施,是否符合行業預期?

在徵求意見稿的改革思路鋪墊下,下一步的改革還可以在哪些方面發力?

帶着這些問題,記者(以下簡稱NBD)近日專訪了準備給發改委提交反饋意見的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進一步探究藥品價格改革前景。

有利於藥企公平競爭

NBD:您對徵求意見稿有什麼看法?您所在的協會是否會向發改委價格司提交相關建議?

牛正乾:總體來講,我對這個方案是贊成的,希望有關部門能儘快執行,這是我要表達的第一個意思。但是由於時間匆忙,我現在還沒有完全整理好反饋意見。不過,我是非常支持國家發改委放開藥品價格管制,並簡政放權的。

至於說放開之後,下一步如何去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的形成機制,這點還需要繼續探討。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國家發改委有意要放開藥品價格管制,不代表藥品價格就沒有約束了,更不是代表藥品價格能無限制地漲。

舉個通俗的例子,日常用品中的礦泉水,其價格是不是無約束?再比如,其他日常生活用品面紙、電視機,其價格是不是也無約束呢?當然不是,依舊是有約束的,這裏所說的約束就是指市場競爭。

也就是說,通過市場競爭來約束競爭非常激烈的醫藥行業;通過市場競爭,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進而來約束藥品價格,這是科學可行的,也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這一重要精神。

反過來看,如果現在還不放開,依舊靠行政權力去幹預管制,就會容易造成權力配置資源,進而尋租,滋生腐敗。

NBD:您能否綜合評價一下這份徵求意見稿整體上給行業帶來哪些利好?

牛正乾:這個方案本身肯定會有人反對,有人支持,這都是正常的。但評價一個方案好還是不好,我的標準是“四個有利於”。

第一點,是否有利於廣大老百姓的利益。能不能促使藥品價格下降讓老百姓受惠,能不能讓性價比高、質量可靠的藥品通過市場本身過濾出來,得到市場認可,這一點非常重要。

第二點,是否有利於醫藥企業的公平競爭,促進整體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以往沒有放開藥價管制時,不排除出現過某些企業通過關係接近權力,通過賄賂等不正當的行爲,獲得自己產品特殊優待,從而導致市場競爭的不公平,不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一定不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點,是否有利於政府部門簡政放權,也就是減少主管部門的壓力、減少主管部門人力物力,本來主管部門人員不多,天天超負荷工作,但是還不能完全監管到位。通過政府來定藥價,是不可能定準的、也是永遠無法定準的,因爲市場本身是動態的、是千變萬化的,而政府定價不可能適時變化。

第四點,是否有利於遏制腐敗,減少權力尋租,降低社會總成本。腐敗、尋租等看似跟每個消費者無關,但這個成本一定是老百姓承擔,那麼藥品方面的腐敗就一定會包含在藥品價格裏邊。

NBD:您認爲發改委這次的徵求意見稿是否符合上述“四個有利於”?

牛正乾:整體上來看,這份方案大體符合我說的“四個有利於”。

NBD:更細化來看,我注意到,方案中提到針對一類精神、麻醉藥品以及低價藥品,仍暫時施行最高出廠價格、最高零售價格管理以及仍繼續施行日均使用費用上限標準控制等。

牛正乾:比如對於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藥具等,這是長期監管相對穩定的種類,品種本身非常少。其實最值得關注的是第一類,就是醫保基金支付購買的那一類,畢竟其他類別所佔市場份額很小,長期以來已經受到嚴格管制了,即使放開也放不到哪去。

NBD:類似血液製品、麻醉製品這些,還需要考慮更多的安全問題吧?而且相關的企業會否形成壟斷?

牛正乾:這類藥品本身一直受到非常嚴格的限制,從數據上看,全國生產這種藥品的企業就只有幾家,屈指可數,甚至可以用個位數來計量,這些企業好監管好監督,企業信息好採集,這是其一。

其二,能夠銷售麻醉藥品的商業公司也是屈指可數,同樣就那麼幾家。所以醫療機構想採購相應的麻醉藥品,也受到嚴格的限制。這類藥品放開也放不到哪去,只有對於競爭非常激烈的藥品品種,在價格放開之後,纔會比較明顯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招標制度還有待完善

NBD:在您看來,這份徵求意見稿還有哪些可以完善?

牛正乾:比如說醫保支付那一塊該怎麼完善,招標該怎麼完善,行政價格競爭機制該怎麼完善,這些都是需要更加細緻化加工的地方,需要進一步深入探討。目前由衛計委系統主導的藥品集中採購,實際上也是一種變相的行政管制,這種行政權力干預的管制,是不利於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還稱不上真正意義的招標。方案中提出的招標內容,似乎是沒有什麼突破,這一點有待完善或取消比較合適。

NBD:從醫保控費的角度來看,這次徵求意見稿中同樣提出,將由醫保部門參與引導藥品價格的形成,也就是人社部門,這一點我覺得還不錯。

牛正乾:對,是的。事實上,多數國家都是由醫保付費方來定價、議價的。比如,日本、美國、韓國等。

這些國家基本都是由醫保部門來和藥品供應商談價格、定價格,或者委託第三方通過真正意義上的招標形成實際交易價格(比如美國的PBM組織)。相比較之下,中國的情況就比較特殊,一直是國家發改委來定價,爲何我國遲遲沒有引入醫保管理部門參與定價?原因在於國內是由計劃經濟轉過來的市場經濟的特殊國情。比如40餘年前,日常生活用品中的衛生紙、牙膏等非常普通的產品,其價格都得經過計劃委員會定價,這就是發改委的前身。但是,後來這些日常生活用品價格放開之後,價格沒有大幅上漲,相反降低了,這就是市場競爭帶來的好結果。

同樣,藥品領域現在也要一定程度放開價格管控,加上引入醫保部門介入價格引導及談判,通過醫保支付標準的制定、改革醫保付費方式等來約束價格,放權給市場主體(醫療機構自身)通過真正的招標採購,讓大家競價,這樣就能促使行業優化發展。

當然,這也不排除極少極少的產品,比如具有壟斷性質的品種,價格可能下不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就得靠反壟斷法的法律力量來約束。或者某些藥品的低價傾銷,那就可以靠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約束。

NBD:徵求意見稿中,還有這樣表述:“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實行總額控制基礎上的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等複合型付費方式”。據我們瞭解,不止一個城市在探索按人頭付費,但有人社部門表示,測算工作比較繁雜,全部鋪開正式施行難度較大,目前只是處於探索階段。徵求意見稿中表達的是“實行”,現在實行按人頭付費的時機成熟了嗎?

牛正乾:條件應該算成熟,只是有關部門暫時可能還沒有足夠的動力去推動這件事。從醫保基金的角度來看,我們現在的醫保基金是結餘了,還是浪費了,還是不夠了,醫保部門究竟承擔了多大的壓力和責任,這些問題尚不明確。

如果醫保部門節省了醫保基金,有沒有利好,反之浪費了有沒有懲罰?這些問題如果能得到配套規範,那麼我想醫生拿回扣的事肯定能得到約束。

現在的情況是,一方面我們的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而且嚴重不足,醫保基金可能還不夠;另外一方面不合理用藥過度診療嚴重,也造成了極大的浪費。在這種資源不夠還造成極大浪費的情況下,醫保部門爲什麼沒有實質性的作爲?壓力不夠,動力也不夠。

除了上述原因,還有一個原因是,以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爲例,我們還有大量的測算工作等需要完善。

未來付費機制的進一步改革、完善,對於藥品價格機制的形成以及約束,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目前來看,這個方案還不算“定案”,藥價管制放開仍處於“有定論、沒定案”階段。當然,從方案提出的執行時間來看,很急迫。相信很快就會有“定案”並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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