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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職工醫保可省內轉移接續 繳費年限異地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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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當地近日出臺辦法,明確流動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程序。

湖北職工醫保可省內轉移接續 繳費年限異地互認

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參加職工醫保、在湖北省轄區內跨市(州)流動就業的在職人員,都可以轉移職工醫保關係。參保人員只需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

醫保卡餘額可以用轉賬的方式隨着醫保關係轉移,也可以申請提現,辦理完轉移手續後就可以在轉入地刷卡使用;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不再轉移醫保關係,可直接到參保地辦理退休人員異地安置手續,即可實現異地居住就醫。

湖北同時明確,在省內各地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相互認可、累計計算,但不重複計算。醫保關係轉入新就業地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省內各地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在退休地參加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達到退休地繳費年限規定標準的,退休後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保費,按規定享受退休地職工基本醫保待遇。未達到規定年限標準的,可按退休地規定逐年繳費至規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補繳至規定年限。

《人民日報》(2014年12月15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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