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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醫保中斷後接續繳費總年限不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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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回答關於醫保熱點問題時表示,本市不存在醫保接續後以前繳費清零的問題,而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也不存在所謂“互相排斥”的問題。

北京人社局:醫保中斷後接續繳費總年限不清零

有市民問,聽說養老和醫療保險中斷一段時間後接續,以前的繳費年限會清零。市人社局表示,外埠戶口人員,在本市無工作單位期間,個人不能繳納本市各項社會保險費。待在本市重新就業後,新單位應在招用之日起爲您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繳費年限前後累加計算,未繳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但之前的繳費年限不會清零。在本市無工作單位期間的保險也不能辦理補繳手續。

如果屬於本市城鎮戶口人員,在本市無工作單位期間,可以在區縣人才中心或職介中心辦理個人委託存檔手續,並同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繳費年限前後累加計算,未繳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但之前的繳費年限不會清零。

此外,如果屬於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60天內未按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繳費的,自繳費之月起6個月後發生的門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的標準予以支付。

如人員在本市企業間流動,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由原單位做社保減員手續,新單位做社保增員手續。

同時,在新舊單位的社保關係可以接續,繳費年限也累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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