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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製藥爆炸 食藥監禁非法販運精神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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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製藥爆炸 食藥監禁非法販運精神類藥品

4月30日0時15分左右,濟南歷城區董家鎮849號齊魯製藥化工廠發生爆炸。火災於1時30分被撲滅,無人員傷亡,此次爆炸起火系車間一層東南角反應釜泄壓過程中引起。除了要保障藥廠內的生產安全問題,還要保障止咳水等精神類藥物的合法販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聯合發佈公告,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

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就是通常所說的止咳水,因爲其成分中含有可待因、麻黃鹼成分,可刺激中樞神經,達到鎮痛、鎮靜、止咳作用,大量服用會產生快感和幻覺,長期飲用易上癮。

當前,止咳水在青少年羣體中濫用成癮問題日益突出,將其列入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對有效打擊止咳水非法流失、濫用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止咳藥水變成“禍水”

因爲購買方便、隱蔽性強、價格低廉等原因,近年來,止咳水成爲一種新型致癮藥物,在青少年羣體中日益氾濫。

實際上,止咳藥水濫用成癮在歐美國家早有先例。據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幾年,止咳藥水濫用成癮在國內呈現一定程度蔓延之勢,許多地方甚至已流入中小學校園,藥水變成了“禍水”,對青少年身心健康帶來極大危害。

據介紹,幾年前,遼寧省瀋陽市公安禁毒部門對娛樂場所多次檢查發現,被檢查的400餘人中,超過一半在檢查當日曾服用曲馬多(二類精神藥品)或含有可待因複方口服液,其中年齡最大的是30歲,最小的只有14歲,主要以14歲至25歲青少年爲主。

齊魯製藥爆炸 食藥監禁非法販運精神類藥品 第2張

止咳藥水濫用帶來的危害十分嚴重,長期服用會造成身體對藥物的嚴重依賴,導致精神異常興奮、昏昏欲睡、噁心、情緒不穩定、睡眠失調等症狀,大量服用則會抑制呼吸,嚴重者甚至神志不清,產生幻覺和妄想,導致行爲失控。

“長期濫用成癮所形成的症狀與吸食其他毒品無異。”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說,止咳水濫用還會誘發其他刑事犯罪,上癮者極易走上吸毒、偷竊等違法犯罪道路。

四原因致處方藥濫用

作爲一種處方藥,止咳水的濫用一定程度與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好奇心驅使等原因有關。但是,根本原因還在於藥物管理存在問題。

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將止咳水濫用成癮的原因歸結爲以下幾個方面:

藥物的成癮性。易成癮處方藥之所以被濫用,是因爲藥物本身具有成癮性,服用者會產生身體依賴和心理依賴。

藥物的易獲性。相對於毒品,獲取止咳水要容易許多,可以通過藥店或者“黑市”直接買到。“2014年7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突擊檢查中發現,受高額利潤驅使,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從藥用渠道流失問題非常突出。”這位負責人說。

藥物消費價格的可承受性。相對新型毒品,消費止咳水的費用要低廉很多。若服用苯丙胺類毒品,如冰毒,一次需要花費100元左右,而服用易成癮處方藥,則需要25元至40元。

藥物濫用的非管控性。列入精神藥品管制目錄前,濫用易成癮處方藥的行爲不屬於治安行政違法行爲,公安機關對濫用者難以採取相應的行政執法干預措施,施以行政處罰。這也是一些人肆無忌憚吸食止咳水的重要原因。

止咳水列入毒品範疇

2005年頒佈實施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將精神藥品分爲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從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審批程序和監督管理等環節,對兩類精神藥品嚴格規定。

條例規定,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並將處方保存兩年備查,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

此外,執業醫師未按照臨牀應用指導原則的要求使用第二類精神藥品,或者未使用專用處方開具第二類精神藥品,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

此前,公安禁毒部門難以有效打擊販賣止咳水行爲,原因就在於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只是一種處方藥,對販賣者,最多隻能以非法經營罪或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定罪處罰,違法成本比較低。而在2015年5月1日之後,非法買賣運輸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目錄後,止咳水將屬於毒品的範疇。”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對遏制止咳水濫用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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