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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滅門案嫌犯系中國作協會員 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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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從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日下午,該院對“1995.11.29”織裏晟舍特大搶劫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一審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3年前滅門案嫌犯系中國作協會員 一審被判死刑

圖由於該案被告人之一劉某彪在案發潛逃23年後被抓時,已是安徽知名作家,併爲中國作家協會會員。該案自被披露後一直引發媒體關注。

據公開報道,1985年,劉某彪在合肥市文聯主辦的《未來作家》期刊發表了自己的處女作。1995年案發時,他已有一些文學作品見諸報端。

幾年後,他開始嘗試小說創作,並自費到魯迅文學院學習。2009年,農民出生,只有初中文化的劉某彪,憑藉自己的中短篇小說集《一部電影》,獲得了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出版獎”三等獎,此獎項被業界稱爲“安徽文學獎”,是安徽省最權威的文學類評獎。他也成爲蕪湖市第一個獲得“安徽文學獎”的農民作家。

此後,劉某彪先後出版散文集《心靈的舞蹈》、長篇小說《難言之隱》、歷史演義小說《行者武松》等作品。

2013年7月,劉某彪加入中國作家協會,成爲當年被批准加入中國作協的13名安徽籍作家之一。

“我作品裏寫的人性,寫得最多的都是本真的東西。”劉某彪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我寫下層人物,每一個人都是好人,都是向善向好,沒有壞人。我的作品裏面沒有一個壞人。”

據7月30日報道:“你想要我當逃犯?”“村裏人都知道了?派出所是來找我的?”劉某彪2016年發表的一篇題爲《豆腐》的中篇小說中,主人公楊景麗有這樣的臺詞。

7月30日15時,湖州中院三號法庭對“1995.11.29”特大搶劫殺人案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致四人死亡,其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雖然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兩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劉某彪後又對部分犯罪事實翻供,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的犯罪行爲使被害人及家屬遭受經濟損失,除承擔刑事責任外,依法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湖州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汪某明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劉某彪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同時判令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

2017年,劉某彪接到公安部門通知去配合DNA採樣。最終他與老鄉汪某明,作爲1995年湖州織裏特大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於今年6月在湖州中院受審。

1995年11月29日凌晨,湖州市織裏鎮晟舍村一飯店旅館內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店老闆一家三口及一名住客被殘忍殺害。

該案經最高檢核準,予以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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