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新聞 > 今日頭條 > 長沙養狗規定:遛狗繩不能長於2米 出門戴嘴套

長沙養狗規定:遛狗繩不能長於2米 出門戴嘴套

來源:養生百科館    閱讀: 933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犬隻管理問題已經成爲,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和難題。《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引起了廣泛的熱議。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對《條例草案》修改情況進行了說明。

昨日下午,在湘江風光帶上市民牽着愛犬在路上散步。隨着在城市裏養犬的市民越來越多,產生的問題也日益突出,因此出臺相關法規進行規範刻不容緩。

8月30日,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該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後,再公佈實施。

長沙養狗規定:遛狗繩不能長於2米 出門戴嘴套

狗狗傷人狗主人須將傷者送醫並墊付醫療費

根據多方意見,在《條例草案》第二十六條後增加“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支付醫療費用,並在24小時內將傷人犬隻送至犬隻留檢場所進行檢測,不得隱匿、轉移。”對犬隻傷人後養犬人的責任予以明確,避免由此產生的社會矛盾和糾紛。並在《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後增加“經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確認患有狂犬病的犬隻,由公安機關組織捕殺並委託無害化處理機構對病犬屍體進行無害化處理”作爲第二款,明確對患有狂犬病的犬隻的處理方式。

“我們將《條例草案》第二十九條修改爲‘犬隻死亡的,養犬人應當及時對犬隻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將犬隻屍體委託無害化處理機構處理。犬隻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養犬人應當委託無害化機構處理。禁止丟棄、售賣死亡犬隻。’”該負責人說,死亡犬隻隨意丟棄、售賣將對環境衛生、食品安全等造成嚴重隱患,必須嚴格制止並依規處置。

嚴格管理區內飼養普通犬隻的每戶限養一隻

如今,在城市裏養狗的市民越來越多,因此產生的問題也日益突出。數天前,在雨花亭萬博彙小區,就出現了因爲犬隻管理問題,從而導致業主之間發生衝突,併產生了一系列連鎖反應。甚至在小區業主羣中,經常爲養狗問題發生爭論,出臺法規對養犬進行規範已經刻不容緩。

“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和社會各方意見,我們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多處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告訴記者,如增加了公安機關查處未經許可養犬、違法攜犬出戶等違法行爲,從而使職能部門的職責更全面明確。並將《條例草案》第十三條“嚴格管理區內許可飼養普通犬隻的,一般每戶限養一隻,最多不超過兩隻”修改爲“嚴格管理區內飼養普通犬隻的,每戶限養一隻。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扶助犬除外。”

“從目前長沙居民戶數看,截至2017年末,長沙居民總戶數達238.6萬戶,內六區達106.6萬戶,其基數相當龐大,作出每戶限養一隻的規定與長沙當前犬隻管理的人力、物力、財力和城市的承載力基本相適應。”該負責人說,嚴格管理區“限養一隻”的規定也是當前國內其他城市犬隻管理政策中的普遍做法。如青島、南昌、珠海、太原、西安、廣州、上海、成都等城市都作出了“限養一隻”的規定。同時,根據一審後徵集的各方意見以及羣衆反映意見來看,很多市民要求長沙應該嚴格限制養犬,在長沙全區域禁養或者是限養一隻。

狗狗出戶時均應用犬繩牽領,並佩戴嘴套

“在條例制定過程中,立法工作機構並未也不會將犬類和人類對立起來,而是將立法的關注點放在如何規範養犬行爲、平衡各方利益、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健康安全上;放在尊重養犬人的合法權益和犬類合適的生存環境上。不論是否養犬,都應在一定的社會規則下活動,只有遵守了相關社會規則,才能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關於犬隻活動空間受到擠壓的問題,有意見認爲,《條例草案》規定了許多的犬隻禁入區域,也規定了早晚時間段犬隻不得進入社區公園,以及攜犬出戶時的諸多限制措施,犬隻的生活空間受到過多的限制。對此,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在草案修改稿中,將《條例草案》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修改爲“用2米以下的犬繩牽領犬隻,併爲犬隻佩戴嘴套”,並刪除了第二十四條“限時禁入社區公園”的內容。即犬隻不分大小,在嚴格管理區出戶時均應用犬繩牽領,並佩戴嘴套。

今年4月27日下午6點,長沙王麗(化名)騎電動車路過芙蓉路陳家湖路段時,被突然躥出的一隻沒有系牽引繩的拉布拉多追逐。出於害怕,王麗用腳驅逐它,卻被這隻拉布拉多咬傷了腳背。不久後,拉布拉多犬的主人趙持(化名)趕到現場。趙持將王麗送至附近醫院,及時注射了血清和狂犬病疫苗,並向她支付了醫藥費1900元。

“單純以犬隻體重作爲牽領犬隻的犬繩長短、是否應佩戴嘴套的標準,實踐中很難操作,也欠科學,根據衆多市民意見,爲人身健康安全考慮,作以上修改。由此犬隻外出對各類人員造成的危險性已降至最低,故同時刪除《條例草案》第二十四條。”該負責人說,“對規定犬隻禁入區域以及攜犬出戶的管理措施,主要是基於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健康、有效避免矛盾糾紛以及尊重廣大市民意見的考慮。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爲,一味地放任養犬和不科學地禁養、限養犬隻都會產生較大負面影響。”

同時,此次修改在《條例草案》第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鼓勵具備條件的相關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開展犬隻的收容、領養工作,但不得從事犬隻營利性活動,並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發揮有關社會專業組織的優勢和專長,動員社會力量依法參與養犬管理活動,體現了‘社會參與’的立法原則。”該負責人表示,在《條例草案》第十條“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基礎上,增加“相關部門”爲接受舉報和投訴的部門,是爲了進一步拓寬舉報、投訴的渠道。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