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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稱空氣質量監測屬政府權力使館不得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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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通報了《2011中國環境狀況公報》,指出空氣質量監測及發佈屬政府權力,外國駐華使領館不能發佈空氣質量信息。

環保部稱空氣質量監測屬政府權力使館不得參與

6月5號是世界環境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通報了《2011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監測結果表明,2011年全國環境質量狀況總體保持平穩,但形勢依然嚴峻,面臨許多困難和挑戰。

吳曉青表示,個別外國駐華使領館在我國境內開展PM2.5監測,既不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精神,也違反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希望其尊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停止發佈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氣質量信息。

吳曉青同時表示,將進一步加大空氣質量監測信息發佈力度,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全國74個城市將陸續發佈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PM10、PM2.5、一氧化碳等6項污染物指標的實時濃度值。

環境狀況公報

水質監測

過半城市地下水水質差

全國地表水水質總體爲輕度污染,湖泊(水庫)富營養化問題突出。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浙閩片河流、西南諸河和內陸諸河等十大水系469個國控斷面中,Ⅰ-Ⅲ類、Ⅳ-Ⅴ類和劣Ⅴ類水質的斷面比例分別爲61.0%、25.3%和13.7%。西南諸河水質爲優,長江、珠江、浙閩片河流和內陸諸河水質總體良好,黃河、松花江、淮河、遼河總體爲輕度污染,海河總體爲中度污染。在監測的26個湖泊(水庫)中,富營養化狀態的湖泊(水庫)佔53.8%。

在監測的200個城市4727個地下水監測點位中,優良-良好-較好水質的監測點比例爲45.0%,較差-極差水質的監測點比例爲55.0%。

我國管轄的海域海水水質狀況總體較好,但近岸海域水質總體一般。四大海區中,黃海近岸海域水質良好,南海近岸海域水質一般,渤海和東海近岸海域水質差。9個重要海灣中,黃河口和北部灣水質良好,膠州灣和遼東灣水質差,渤海灣、長江口、杭州灣、閩江口和珠江口水質極差。

空氣質量

多數城市PM2.5超標

全國城市空氣質量總體穩定,但細顆粒物污染逐步顯現,酸雨分佈區域保持穩定。2011年,325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含部分地、州、盟所在地和省轄市)中,按老標準評價,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城市比例爲89.0%,超標城市比例爲11.0%。但執行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後,我國城市空氣中的細顆粒物(PM2.5)污染將逐步顯現,從2011年部分試點監測城市的監測結果來看,按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進行評價(PM2.5年均值的二級標準爲35微克/立方米),多數城市細顆粒物超標,年均值爲58微克/立方米。酸雨分佈區域主要集中在長江沿線及以南-青藏高原以東地區。酸雨區面積約佔國土面積的12.9%。

農村環境

企業周邊土壤污染較重

農村環境問題日益顯現。隨着農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農業產業化、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村和農業污染物排放量大,農村環境形勢嚴峻。2011年,環境保護部組織對全國364個村莊開展了農村監測試點工作,結果表明,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村莊佔81.9%;農村地表水爲輕度污染;農村土壤樣品超標率爲21.5%,垃圾場周邊、農田、菜地和企業周邊土壤污染較重。

話說環保

中國空氣質量監測及發佈,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屬政府的公共權力,個別國家駐華使領館自行開展空氣質量監測,並從互聯網發佈空氣質量信息,既不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精神,也違反了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大家可能注意到,北京、上海發佈的PM2.5監測數據,與個別國家駐華使領館發佈的監測數據日均值是基本一致的,但評價結果相差很大,主要原因是他們用本國的空氣質量標準來評價我國的空氣質量,這是明顯不合理的。他們用35微克/立方米這樣的日均值來評價,而中國是用7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來評價,所以結果可以顯見。——吳曉青

熱點答問

關鍵詞·PM2.5監測

美使領館做法不嚴謹不規範

在昨天的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問:您對外國駐華使領館在我國開展PM2.5監測併發布數據有什麼樣的看法?對此,吳曉青分別從法律法規、技術規範、空氣質量標準等方面進行分析,稱這樣的做法既不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精神,也違反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法律法規:使領館不能干涉接受國內政

吳曉青說,個別國家駐華使領館的做法既不符合國際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國的要求,既不嚴謹,也不規範。

他說,從法律上講,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佈環境狀況公報,我們今天也是這樣做的。另外,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外交人員有義務尊重接受國法律法規,不能干涉接受國內政。

吳曉青表示,中國空氣質量的監測及發佈,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屬政府的公共權力,個別國家駐華使領館自行開展空氣質量監測,並從互聯網發佈空氣質量信息,既不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精神,也違反了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技術規範:一個點位不能代表一個區域

吳曉青說,從技術上講,空氣質量監測應符合相關技術規範,這涉及監測點位的佈設、監測人員的資質、分析方法的選擇以及監測設備選型等多種因素。只有採取嚴格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措施,才能保證監測結果科學和準確。

“首先,你用一個點位的監測數據對一個區域的空氣質量進行評價,是不科學的,所監測的數據不代表那個城市整體空氣質量水平。這一點,我們跟使領館進行溝通,他們也是承認的。”吳曉青舉例說,美國現有PM2.5監測點位1000個,法國有700個,英國有400個。紐約的城市監測點位共有20個,巴黎有18個,倫敦有31個,他們用這些城市點位羣組成監測網絡,來完整發布城市空氣質量日均值和年均值。

吳曉青說,用日均值來評價某個監測點一小時的空氣質量狀況,也不符合國際通行監測技術規範,更不能反映整個城市的空氣質量狀況。

空氣標準:新的標準符合中國發展水平

吳曉青說,今年年初,我們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的空氣質量指導值,制定了我國的空氣質量標準。“這個標準既考慮了我國現階段發展水平,又初步與國際進行了接軌,這是符合我國當前實際情況的一個標準。”

吳曉青指出,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發達國家,關於PM2.5的標準也是逐步提高的。比如美國1997年發佈PM2.5Ⅱ級標準的時候,制定的標準是65微克/立方米。2006年修改這個標準的時候,纔到35微克/立方米。

吳曉青表示,環境質量標準的制訂和修訂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緊密相連,中國現在發佈的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是根據中國的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決定的。

吳曉青說,北京、上海發佈的PM2.5監測數據,與個別國家駐華使領館發佈的監測數據日均值是基本一致的,但評價結果相差很大,“主要原因是他們用本國的空氣質量標準來評價我國的空氣質量,這是明顯不合理的。我剛纔已經介紹了,其他國家用35微克/立方米這樣的日均值來評價,而中國是用7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來評價,所以結果可以顯見。”

關鍵詞·環境保護稅

三部門正起草環保稅法草案

有記者問:最近對環境稅的討論很熱烈,您是否認爲對污染高的工業企業徵收環境稅是控制污染的一個有效辦法?是否可以介紹一下有沒有一個時間表?

吳曉青說,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們需要對一些企業落實它的環境責任,這也是企業落實污染減排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和措施。“環境稅作爲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內容,其主要目的就是用經濟手段調控企業環境行爲,使企業爲排污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害承擔相應成本。”

吳曉青表示,去年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均明確要求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選擇防治任務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徵環境保護稅。

吳曉青表示,《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也明確指出,要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研究開徵環境保護稅,逐步擴大徵收範圍。據此,財政部和環保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在此基礎上,着手研究起草環境保護稅法的草案。

關鍵詞·土地污染

土壤污染調查結果適時公佈

有記者問: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各地存在一些“毒地”,就是以前城區的化工廠、農藥廠搬遷以後,造成了原地土地的二次污染。2006年至2010年,環保部進行過土地污染調查,這個調查結果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會公佈?

吳曉青說,關於土壤污染情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從2006年到2010年,環保部會同國土資源部開展了全國土壤污染情況調查和污染防治工作。這樣一個大規模的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在中國尚屬首次,“通過調查,我們初步掌握了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建立了我國土壤利用類型的土壤樣品庫和調查數據庫。”

吳曉青表示,近期環保部將向國務院常務會議彙報調查結果情況,經國務院批准後,會適時公佈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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