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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藥品政府定價釋放改革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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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近日就《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完成對全國8家醫藥行業協會的意見徵集。根據《意見稿》,從2015年1月1日起,國家將取消政府原來制定的最高零售限價或出廠價格。這意味着,佔據我國龐大藥品市場超兩成份額的政府定價藥品,將正式放開“計劃”定價形式,交由市場決策。據初步估算,這將涉及2700餘種藥品。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釋放改革動力

被譽爲我國“史上最大規模”的藥價改革即將塵埃落定,坊間輿論也圍繞放開藥品政府定價意義幾何、藥品價格會否大漲、市場化定價能否真正形成等展開討論。就此,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了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評估專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研究員魏際剛。

放開藥品“計劃”定價影響積極

在魏際剛看來,此次國家發改委發文意在從根源上改變扭曲的藥品定價機制,可謂順應了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大趨勢,更是遵循國際藥品定價慣例的明智之舉,其影響更是廣泛和積極的。他認爲,當前我國因深受醫藥腐敗和尋租亂象多發睏擾而引來諸多詬病的藥品行業將迎來一次難得的健康、科學發展的新機遇。

實際上,針對近年來藥品價格虛高導致民衆“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更趨嚴重的現象,國家發改委曾對部分虛高藥品進行了數十次價格調整,但始終無法從源頭上杜絕藥價的飛漲,就此,輿論普遍將矛頭指向政府主導的“計劃”定價模式。

魏際剛認爲,應該辯證地看待藥品定價形式的改變。魏際剛介紹,我國對藥品價格實施政府定價,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就當時醫藥市場發展尚不成熟的歷史階段而言,對藥品實施政府定價能夠平抑和防止藥品價格的大幅上漲,對確保醫藥市場穩定而言有着重要作用。

“但伴隨着我國醫藥市場的快速發展,藥品政府定價和醫藥廠商追逐商業利益的矛盾日漸突出。由此衍生出高價藥遍佈市場的現象日漸增多。”魏際剛表示,儘管爲了繼續抑制藥品價格快速上漲,政府部門此間不斷出臺限制藥價上漲的政策文件,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平抑藥價的政策效果平平,且藥品市場甚至出現“限什麼缺什麼”的現象,繼而釀成藥價越限越高的後果。

“不難發現,在藥品市場中,已經呈現出政府主導控制藥價日漸乏力的跡象,因此,尋找能夠適應新時期醫藥市場發展的平抑藥價手段的呼聲近年來逐漸增強。”魏際剛說,其中,呼籲取消藥品政府定價,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呼聲漸成主流。

“至少,此次《意見稿》對外明確了政府放開藥品定價權力的決心,而這也將成爲藥品價格主管部門自身職能徹底從定價者向監管者轉變的開始,由此也將促使真正健康有序的醫藥市場秩序形成。”魏際剛說。

藥價改革應兼顧經濟性和社會性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各方對行將走出政府管制價格的醫藥市場心生期待之餘,廣大消費者卻普遍擔憂“取消藥品最高零售價”可能引發藥品價格大幅上漲。

對此,魏際剛認爲,在政府定價退出後,藥品價格將走向多方利益主體共同制衡的模式,很難出現藥品價格大幅度上漲的情況。他認爲,在認識到藥價改革進步意義、更多發揮市場力量的同時,有必要強調藥品的屬性特點,即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兼備。

魏際剛提醒,生產流通環節體現着經濟性,完全可以任由商業化發揮市場供求關係的作用,但社會性是在藥品的使用環節,這就要求在確保藥品安全質量的前提下,確保價格的可獲得性,“其中,院方藥品的招標制度、醫保支付方的約束作用,以及此次強調的價格談判機制將綜合發揮平抑價格大幅上漲的作用。”

這一點,從《意見稿》透露出的改革細節中就可窺一二:醫保藥品的價格由醫保部門接手製定支付基準價,醫院採購時圍繞醫保支付基準價談判,加強醫院的議價動力;專利藥和中成藥獨家品種等藥品則引入多方談判機制,形成合理價格;血液製品、全國統一採購的藥品和避孕藥具、一類精神和麻醉藥品、低價藥等,基本上沿用現行的政策即仍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日均費用上限標準控制等政策措施。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撒手,而是在確保藥品市場實現充分競爭的基礎上,政府針對特定藥品種類加以限定,比如,醫保部門作爲支付方肯定會極力壓低藥品價格,確保居民基本醫療服務的可獲得。”魏際剛說。

藥價改革動力釋放需綜合統籌

魏際剛認爲,藥品價格改革作爲我國已然形成盤根錯節般複雜形勢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註定將帶來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影響,這也決定了,想要真正實現藥品價格的市場定價體系,還需要包括國家發改委、醫保支付方(人社部)、衛計委,以及院方、藥企乃至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等多主體的共同參與,並統籌推進包括醫保支付、異地結算、醫藥分開、監管體制等在內的一系列綜合改革。

“作爲完善我國醫藥衛生體制的一項重要舉措,推進取消藥品政府定價改革的儘早落實,有助於確保廣大民衆用得起藥,也有助於確保醫藥產業又好又快發展。”魏際剛認爲,其最終目的是要實現醫藥事業與衛生事業的協調發展和良性互動。他建議,應該從五個方面綜合統籌,以實現取消藥品政府定價,釋放改革動力的期待。

一是統籌醫藥生產流通領域發展與確保藥品質量和合理用藥。應大力提高醫藥生產流通能力,保障民衆有藥可用,可利用電商平臺豐富藥品零售渠道。要發展藥品生產流通能力,尤其要充分保障安全有效、臨牀必需、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基本藥物生產供應。

二是統籌醫藥市場發展與嚴格監管。遵循醫藥經濟規律和價值規律,完善醫藥市場規則,建立合理藥價機制,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醫藥市場體系。

三是統籌醫藥發展的地方積極性與中央總體部署。不同地區可根據自身實際,發展有優勢的現代醫藥、特色醫藥、傳統醫藥、民族醫藥等。要完善醫藥產業政策,根據全國醫藥一盤棋的思想,做好全國醫藥發展規劃。

四是統籌醫藥經濟增長與藥品結構升級。應鼓勵大中小醫藥企業、不同所有制類型的醫藥企業發展,形成大企業主導、中小企業配套、各種所有制企業共同發展的醫藥經濟格局。

五是統籌藥物自主創新與國際醫藥合作。高投入、高風險的藥品創新特點,以及國內大多數醫藥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薄弱的現實,決定了我國藥物創新在現階段難以實現全面的原始創新,但也並不意味着只能全面模仿。未來一段時期內應走仿創並舉、仿創結合、仿中有創的藥物自主創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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