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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醫患關係不應本末倒置 杜絕醫鬧豈可依賴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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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是世界護士節,然而就在12日當天上午,南京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的女護士陳玲被一名素不相識的患者持刀刺傷,成爲近期頻發的醫療機構傷害事件的又一位受害者。

治理醫患關係不應本末倒置 杜絕醫鬧豈可依賴警察

更令人“一聲嘆息”的是:就在不久前,國家層面頻頻出臺新舉,重典打擊“醫鬧”和傷害醫療人員行爲。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通告,要求對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違規停屍、聚衆滋事或者侮辱等行爲進行治安處罰甚至追究刑責。緊接着,衛生部在5月4日再次下達緊急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協調,在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設立警務室。

據瞭解,我省早從2004年起已經開始在重點醫療機構設立警務室,目前已有445家,配有警員和保安逾500人,被刺的南京護士陳玲所在的醫院,就有專門的警務室。

“過去走進醫院只是體力和技術的焦慮,現在的焦慮是直抵生命安全的。壓抑!”南京市兒童醫院一位資深護士告訴記者,在抽血處,護士如果給兒童抽血時沒有一次成功,通常都會本能性地向後做出一個閃躲的動作——隨時隨地擔心受到患者家屬的暴力攻擊,無形的壓力常常籠罩着每個工作人員。

問題在於,不少患者對於醫生護士羣體並未表現出同情,相反,有不少人認爲“醫鬧”也是無奈之舉。對於這種現象,南京工業大學法學所劉小冰教授分析說,癥結是正常的救濟渠道不太通暢。協商“私了”吧,可患者在信息、資源佔有方面相對弱勢,可能會吃虧;行政調解吧,可衛生主管部門是醫院的“婆婆”,難免有“撐腰”“護短”的嫌疑;走司法途徑吧,不但程序複雜、成本高昂,而且法院賴以判決的醫療事故鑑定,往往是由與醫院有着千絲萬縷聯繫的鑑定機構提供,因此判決結果難令人信服。長此以往,醫患雙方的隔閡必然越來越深,醫鬧也就越來越常見。

“醫患間關係緊張的背後,是患者對現行醫療保障制度不滿的現實體現。”揚州市蘇北人民醫院副院長徐道亮認爲,嚴打“醫鬧”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要解決醫患關係問題,還須從根本上改革我國的醫療體制,重新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另一方面,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也要主動增加與患者的溝通,積極預防和化解醫患矛盾。

醫患矛盾並非中國的特產,而是醫療保障制度發展中必經的一個階段。常州市衛生局黨委書記朱雄華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無論是歐美髮達國家還是日韓等國,都經歷過這一階段。1993年,美國的一次醫患衝突導致3名醫生死亡,事後,美國許多大醫院都設立了大門安檢系統。“當然,更完美的方案是通過制度建設和保障體系的完善,從根本上杜絕醫患矛盾的發生。”

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顧海教授認爲,醫療制度建立的關鍵在於改善現行的資源分配機制,政府在制定公共財政制度時必須做到切實向弱勢羣體傾斜,把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者就醫的經濟負擔真正降下來。這樣做,將會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目前醫患間劍拔弩張的氣氛。

記者瞭解到,我省在引進第三方柔性機制、化解醫患矛盾方面有了一些嘗試。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建成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91個,僅2011年就成功調解醫患糾紛4956件,賠償額近1.5億元。而南京市4年間共受理糾紛2373件,調解成功2328件,協議賠償補償金額約7280萬元。

“改革是根本但‘道阻且長’,平臺建立則更爲急切。法定渠道堵塞嚴重,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目前最好的權宜之計。”南京司法局基層工作處處長張少華認爲。

如何保證第三方機構的公正與專業?省司法廳有關人士說,患者最怕醫學專家爲自己人說話,南京建立一整套制度隔離利益關係,使鑑定結果不再有“場外因素”。首先是如同考試“糊名”的匿名鑑定。“專家只知道有這麼個事,就事論事。鑑定也不直接爲當事人服務,也不是權威結論,僅供參考。”揚州更進一步,引入異地鑑定機制,重大疑難糾紛時邀請外省專家鑑定。徐州銅山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則聘請有醫學或相關領域專業知識的複合型執業律師爲兼職調解員,懂法又懂醫,誰都“忽悠”不住他們。

專家認爲,設立真正中立的第三方機構並非易事,它可能觸動醫院的“奶酪”,縮小管理部門的“地盤”,爭搶鑑定機構的“飯碗”。所以,面對這樣或那樣的阻力,能否從難處下手,勢必考驗着相關部門的智慧與勇氣。(沈崢嶸陳月飛蔡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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