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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患者死後未發現癌細胞 醫生被指索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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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醫院就診到死在搶救室,姚鳳柏只經歷了短短5天。這名“肺癌”患者在牡丹江接受了北京醫生李康出診實施的肺切除手術後不久,便病情轉危被搶救,此時李康已離開醫院。此後患者死亡,病理檢查竟未發現癌細胞。

“肺癌”患者死後未發現癌細胞 醫生被指索紅包

有錄音顯示,就診醫院的醫生承認爲李康索要了萬元“紅包”。爲給姚鳳柏之死討個說法,其妻兒將出診醫生李康和其所在的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胸科醫院起訴到通州法院。目前通州法院已經立案,這成爲本市首例會診醫生被推上被告席的案件。

肺癌”患者死後發現沒癌

去年春天,53歲的姚鳳柏出現咳嗽、咽痛和胸悶的症狀,這種狀況持續了一個多月後,妻子陪他到醫院拍了X光片,醫生稱其肺部有陰影,懷疑是腫瘤。當年5月9日,姚鳳柏來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第一人民醫院(以下簡稱“第一醫院”)就診,入院診斷爲“左肺佔位”。兩天後的5月11日,姚鳳柏被診斷爲左肺中心型肺癌,醫生建議行左全肺切除術。

姚鳳柏的妻子說,他們當時想轉院去北京醫療條件較好的大醫院進一步確診和做手術,但該院醫生說,可以幫他們請北京的專家來醫院爲姚鳳柏實施手術。考慮到方便親人照顧,他們同意了,第一醫院邀請了北京胸科醫院的醫生李康(化名)到牡丹江爲姚鳳柏實施手術。患者家屬提供的錄音資料顯示,手術前,該醫院胸外科醫生向他們要了1萬元,作爲給李康的費用

去年5月14日中午11點05分,李康主刀爲姚鳳柏實施了“左全肺切除術”,手術持續了2個小時45分鐘。姚妻說,術後李康表示,患者身體狀態不錯,一年內不會復發,要是保護得好過三五年沒問題。這樣的說法讓她和兒子很樂觀。不料當天下午3點45分,姚鳳柏突然出現血壓下降和胸痛症狀,第一醫院立即組織進行搶救,而此時李康已經離開了醫院。

當晚10點,姚鳳柏出現意識模糊,血壓、血氧持續下降。雖經第一醫院全力搶救,姚鳳柏還是於當晚11點30分死亡,死因診斷爲“心功能衰竭”。搶救中進行開胸探查時,發現姚鳳柏心尖處至左心室有一貫通傷,而術後病理檢查竟未發現癌細胞。

醫生被指收錢並擅離職守

姚鳳柏死後,經牡丹江市衛生局委託牡丹江市法醫技術鑑定中心對姚鳳柏的屍體進行解剖,發現患者心尖處至左心室有一貫通傷,死亡原因爲“醫源性遲發性心臟破裂(左心室壁破裂)”“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環功能障礙”。

“才5天的工夫,一個大活人怎麼就沒了呢?”姚妻說,她和兒子看到屍檢報告後才知道姚鳳柏的死因。他們認爲,正是由於出診醫生李康不具備手術能力,在術中損傷心肌而未做相應處理,導致術後左心室壁破裂(醫源性遲發性心臟破裂);事發後李康又不在場參加和指導搶救,加之第一醫院不具備搶救的技術和條件,最終導致姚鳳柏不治身亡

姚鳳柏家屬的代理律師說,《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接受邀請醫院的報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同時,如果醫師在會診中發現難以勝任的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並終止會診。醫師在會診中發現邀請醫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院診治。

李康在接受會診邀請時,即通過第一醫院向患者索要鉅額“勞務費”,在邀請醫療機構第一醫院不具備相應資質和醫療救治條件(如體外循環設備等)的情況下,不顧自己是否能勝任就爲姚鳳柏實施手術,術後不履行觀察義務,在患者術後出現危急重症時擅離職守,最終導致患者死亡。

代理律師稱,李康在接受會診任務後,未按規定“詳細瞭解患者的病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而是在沒有確診爲惡性腫瘤的情況下,貿然對患者實施肺葉全切除手術,術後病理檢查證實手術切除物並沒有癌細胞。該律師認爲,李康的過錯行爲嚴重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診療規範,侵犯了姚鳳柏安全就醫和生命健康的合法權益,構成了違法侵權。

所在醫院一同被告上法庭

家屬認爲,李康所在的北京胸科醫院也難逃干係。在姚鳳柏的住院病歷中,有北京胸科醫院蓋章及李康簽字的會診邀請單。姚鳳柏家屬的代理律師說,根據有關規定,北京胸科醫院在接到第一醫院的會診邀請時,應當審查邀請方是否具備相應的診療科目及相應資質,並審查邀請方是否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而北京胸科醫院沒有履行上述審查義務,放任李康到不具備心胸外科診療科目和實施肺切除手術資質,以及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第一醫院實施會診手術,並最終造成姚鳳柏死亡。

此外,北京胸科醫院還負有對外出會診醫師進行嚴格管理的職責。但該醫院卻放任李康外出會診,李康向患者索要鉅額“勞務費”,並嚴重違反會診義務,在患者術後未脫離危險的情況下擅離職守,最終導致姚鳳柏死亡。

姚的妻兒稱,該醫院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和李康一樣構成了違法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他們要求該醫院及外科醫生李康連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83.6萬餘元,其中包括2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並承擔此案的訴訟費和鑑定費。

被告醫院對記者不做迴應

通州法院立案後,於近日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對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庭審中,北京胸科醫院和李康提出,他們不是本案的適格當事人,不應成爲本案被告。

上週五記者致電北京胸科醫院,該院宣傳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沒有聽說過此事,並拒絕了採訪要求。記者試圖採訪當事醫生李康,但多次聯繫未果。宣傳辦公室則稱,採訪醫生須經其同意,但他們目前不能幫助聯繫。

原告代理律師說,等此案進入正式審理程序後,他們會考慮追加第一醫院和從中牽線的醫生作爲被告。記者查詢發現,李康是北京胸科醫院胸外二科的副主任醫師,兼任中國抗癌協會食管癌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胸科醫院公開資料顯示,李康在胸外科工作已近20年,專長“淋巴結病鑑別診斷、胸部腫瘤診斷及外科診治”,在胸部各種腫瘤及肺結核的外科治療中積累了相當經驗,參與胸科手術近2000例,主刀手術近1000例,其中重大疑難手術100餘例,“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得到了業內專家及廣大患者的好評。”

北京胸科醫院一位員工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外地醫院邀請該醫院的專家外出做手術時醫生纔會前往,不會主動前去,而醫生出診前也會經過本院的同意和辦各種手續,以專家會診的形式前往。一般都是由當地醫院做完前期診斷和病理分析,只邀請大夫去做手術,不排除此事是因當地醫院診斷有誤所致。以前就曾有過邀請大夫會診,但當地醫院的病理分析沒有做好,大夫無法做手術的先例。

庭外追訪

家屬借高利貸打官司

“我現在就是後悔,當時不讓我們轉院也應該走的。”直到現在,姚鳳柏的妻子還在爲當初同意北京專家來牡丹江做手術而懊惱。她說,丈夫身體一直挺好的,不想住院才5天就沒了,到死也不知道是什麼毛病。姚鳳柏和妻子、兒子、兒媳一家四口都在一個老國企造紙廠上班,後來被買斷下崗。姚鳳柏被聘用到別的單位,每月工資2000多元,是家裏的主要經濟來源。他死後,家裏一個月只有幾百塊錢收入,做手術花了兩萬多元,打官司也花了幾萬元,“都是擡(借)的高利貸,馬上就要到期了,還得擡,我真是天天上火啊!”姚妻說,雖然官司前途未卜,但她仍然想給丈夫的死要個說法,“挺好的人,不能就這麼不明不白地死了”。

律師說法

醫生“走穴”現象嚴重

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法學專家卓小勤是此案的代理律師。他表示,目前我國醫師走穴猖獗,基層醫院不論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和條件,爲了留住病人,一律請上級醫院的醫師手術。這些醫師爲了“紅包”和回扣,“不顧患者的就醫安全,因醫師走穴而死亡的患者越來越多”。

尤其是醫師“走穴”收取鉅額“紅包”,嚴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權益。這些醫師往往是所在醫院的業務骨幹,醫院領導往往也不敢得罪,或者領導自身也經常“走穴”,因此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在發生醫療事故後,爲“走穴”醫師補辦會診單,以逃避衛生行政機關的處罰。因此,本案作爲首例會診醫師被推上被告席的案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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