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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美女子隆胸手術致十級殘疾 三次起訴索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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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爲了能夠讓自己變得更加美麗,李蕊(化名)在株洲市某醫院美容診所接受了一次假體植入隆胸手術。可就是這麼一次手術,可以說是毀了她一生。日前,湖南株洲蘆淞區人民法院法官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醫院賠償其各種損失7萬餘元。

貌美女子隆胸手術致十級殘疾 三次起訴索賠15萬

李蕊住在蘆淞區的某個小區,在別人看來,她應該是令人豔羨的。因爲她不僅貌美,還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1994年,李蕊也就三十出頭的年紀。出於愛美之心,她經人介紹,來到了我市某醫院開設的美容診所,進行了一次硅膠假體植入式隆胸手術。

剛開始,李蕊感覺效果還不錯,也無不適症狀。直到後來有一次,她突然發現右乳發硬紅腫。迫於無奈,她只得在1998年將右乳的假體取出。此後幾年,身體也沒有任何不適。一直到2006年,“噩夢”再一次降臨到了她身上,李蕊發現左乳也出現了問題。到醫院檢查後,發現右乳有硅膠殘留,左乳假體包膜內破裂。

於是,李蕊一次又一次地與醫院及手術醫生進行協商白癜風醫院,未果,李蕊只好將他們告上了法庭,但前面兩次因種種原因又撤回訴訟。2009年,李蕊在省內某知名醫院進行左乳假體取出術,經鑑定,已構成十級傷殘。

花了大價錢,結果換來的不是美麗,而是婚姻解體、身體殘疾的巨大痛苦。2012年,李蕊第3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醫院及手術醫生共同賠償其損失15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手術醫生屬於執行職務行爲,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李蕊的損失經覈定爲7萬餘元,並判令由醫院賠償。宣判後,原被告雙方都未明確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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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整形,該怎麼維權?法律顧問聶煒提醒,廣大市民在選擇整容整形醫院時,應慎重考慮。若出現“李蕊事件”,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在整容前,有必要查看該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生資質證。

聶煒稱,在維權過程中,市民首先要保存好證據,作爲法律依據。這些依據包括術前照相;每次的就醫資料,例如收據、掛號單、書面就醫記錄等;看診的病歷記錄;醫院發票收據;手術協議書等,他們都可作爲和醫療機構的服務關係證據。

其次,要記得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和損害後果鑑定,並提出賠償手術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整個過程中的誤工費。同時,您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整容機構賠償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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