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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健康元地溝油製藥續:隱瞞消息長達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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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購買億元地溝油用於製藥事件引發公衆持續關注,近日,在全國首例生產、銷售全環節的地溝油案件庭審中,出現了生產商、中間商、銷售商均“不知情”的表態。而一直以“受害者”自居的健康元,在去年11月就已經配合檢察機關調查“豆油”的真面目,但健康元隱瞞這個消息長達九個月。昨日,健康元股價再創3年新低,其“受害者”的形象難得到公衆認同。

河南健康元地溝油製藥續:隱瞞消息長達9個月

生產商、中間商、銷售商:我們都“不知道”

8月下旬,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柳某等20人生產、銷售地溝油犯罪的3起案件進行公開審理。有媒體報道,在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3個案件的20名被告人都有“明知”這些地溝油銷往食用油市場而生產、銷售的犯罪情節,而在法庭上,被告人的答辯也只有一個主題:“我不知道”。

生產商柳某在庭審中稱,“我不知道他們把我生產的油收購去是銷往食用油市場,我以爲只是作爲飼料油或者化工用途。”中間商程某辯稱,“我不知道下家把柳某的油銷往何方,我只是做箇中間人介紹業務提取佣金。”

而地溝油的主要銷售商——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與河南慶隆商貿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卜某,甚至在法庭上一問三不知,當公訴機關問及惠康公司豆油和地溝油的勾兌比例等問題時,一概搖頭表示“不知道”。卜某辯稱:“我只是大家叫叫的‘董事長’,實際上不管公司業務。”而惠康公司的員工稱自己只是打工的,並不知道勾兌豆油銷往何處。

配合檢察機關調查9個月健康元:還是“不知情”

根據公安機關偵查,2010年初至2011年7月,河南惠康及其關聯企業,與健康元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簽訂購銷合同,共銷售1.62萬噸地溝油,金額高達1.45億元,平均售價8950元/噸,遠低於正常豆油的價格。

8月29日晚間,健康元內部人士證實,確實採購過一段時間的地溝油,但當時企業是不知情的。第二天上午,健康元董祕邱慶豐表示,對不良供應商供應的豆油,健康元公司沒有辦法檢測出裏面是否含有劣質油的成分。健康元董事長朱保國承認出現地溝油事件是由於疏忽管理所致,但仍堅持公司是完全不知情的,是“被害者”。

事實是否真的如此?根據案件審理過程中披露的信息來看,從2010年3月到2011年7月,健康元生產的部分7-ACA都使用了惠康公司的勾兌油,健康元稱始終未發現它是參雜了地溝油的豆油。2011年7月,時任採購總監因其他事物被開除,同時,健康元也懷疑與該總監交往密切的惠康公司所生產的是“小廠油”,因而停用。

2011年11月,健康元公司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惠康油脂公司,才發其提供的“豆油”是由豆油與地溝油勾兌而來。但時間已經過去九個月之久,作爲上市公司,健康元從未透露任何信息,也沒有對相關產品召回或檢驗。

檢察日報:說謊是道德的滑坡

健康元聲稱對購買的是“地溝油”毫不知情,但檢察日報發表評論指出,“被真相傷害,總比被謊言安慰來得好。”

檢察日報在文章中指出,爲了確保謊言的暢通無阻,公權總是啓動更大的力量,在新的事實和證據面前,編造更多的謊言和欺騙來補圓前一個環節的漏洞。如健康元這類公司,話說錯了,能夠令公衆諒解,需要不碰兩條底線:一是無害公共利益,二是無損公共權力。反之,如果一個官員、一個機構利用職權故意說錯、說謊,那後果也就不難逆料。

文章指出,信息爆炸時代,及時發佈纔有話語權,只有坦然迴應,才能擁有公信力。

輿論:地溝油製藥鬼才信你不知情

如果健康元完全“不知情”,是否“情有可原”?有媒體表示,社會責任是一個企業最起碼的良知,“不知情”透着徹骨寒。“受害者”實爲害人者。不知情,並不等於不究責。

近年來,藥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比如,前段時間發生的毒膠囊事件也是深深地刺痛了公衆的神經。“不知情”、“受害者”的論調,比地溝油藥品更令人感到可怕。因爲有這樣的態度,公衆就不得不懷疑,風頭過後,他們會不會捲土重來,繼續幹不知情的“謀財害命”之事。

財經作家、整合營銷專家以及企業社會責任研究者韋三水指出,中國企業從“毒膠囊”事件到“地溝油”事件,都反映了企業契約精神的缺失,尤其是對公衆、對市場,缺乏責任本位意識,特別是內部風險管理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危機管理更將公開透明原則視若無物。

韋三水指出,健康元在此次“地溝油”事件中損害的不僅是企業自身的形象,更是暴露了自身管理不到位、責任缺失的弊病,健康元高層的“詭辯術”並不能掩蓋其管理不成熟的深層問題。(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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