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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醫藥醫療系統不得借評比表彰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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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醫藥醫療系統不得借評比表彰收費

爲規範管理衛生計生系統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黨組出臺《國家衛生計生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主要適用於委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和聯繫單位、委業務主管社會組織舉辦的面向本系統本行業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管理辦法》明確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分爲週期性項目和臨時性項目,並確定了13項週期性項目,對週期性項目實行總數控制。對週期性和臨時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項目實行審批制度,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開展。對未經批准擅自開展、不按批准項目內容開展以及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中違規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將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及有關司局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爲規範實施,做到評選範圍和規模適當,評選條件和程序公平公正嚴格,《管理辦法》對臨時性和週期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項目分別繪製了具體工作流程。同時,《管理辦法》規定,以國家衛生計生委名義開展的表彰活動一般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幹部,縣處級幹部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規定舉辦單位承擔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變相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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