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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新規:醫保卡借他人後住院不得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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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新規:醫保卡借他人後住院不得報銷

“不要向別人借錢,也不要借錢給別人。”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中寫的這句經典臺詞,如果將“錢”字改爲“醫保卡”,作爲對醫保參保人員的提醒,真是再恰當不過了。剛剛開始實施的武漢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和參保人員稽覈辦法(試行)》規定,參保人員如果把醫保卡借給別人使用,或向別人借醫保卡刷卡產生費用,今後住院治病,有可能被醫保部門拒絕支付費用。

新規首次將參保人員違規納入稽覈範圍。規定有5類違規行爲之一的,市醫保中心將視情節輕重,採取改變結算方式、拒付費用等措施進行處罰。改變結算方式,就是一旦有違規行爲的參保人員住院,將不得使用醫保卡進行結算,而必須由自己墊付醫療費用,在出院1年以後再向市醫保機構申請審覈報銷。對審覈出的違規費用,市醫保機構不報銷,參保人員不得不自己買單。

這5類違規行爲是:1、僞造、塗改醫療票據、處方、病歷、醫療文書的;2、以欺騙、脅迫等手段重複開藥、超量開藥的;3、轉賣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的藥品謀取不正當利益的;4、將本人的社保卡轉借給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的社保卡併發生醫療費用的;5、其他造成社保基金損失的行爲。

新規還對定點服務機構的違規行爲進行了梳理,規定對18類違規行爲,市醫保中心可拒付相關費用,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最低1個月,最高6個月的暫停結算處罰。比如,對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過度檢查、用藥和治療,增加病人負擔的;採取轉院、轉科等形式,將一次連續住院過程進行分解的,都將面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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