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新聞 > 醫界要聞 > 女子產下腦癱兒尋求司法鑑定 兩機構得相反結論

女子產下腦癱兒尋求司法鑑定 兩機構得相反結論

來源:養生百科館    閱讀: 991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快滿3週歲的李玉仍不會開口說話。

女子產下腦癱兒尋求司法鑑定 兩機構得相反結論

兩家司法鑑定機構,兩個結論相反的鑑定結果。

內江協力司法鑑定中心主任向超稱,與華龍婦外醫院沒有任何聯繫。

曾經做法

10年前的做法因涉嫌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被廢止,可又未規定終極鑑定機構。

兩三歲的小孩,本應是最討人愛的。然而,即將滿3週歲的李玉,就像一個出生僅3個月的嬰兒——尿布24小時相伴,連坐都坐不穩,更不會張口叫爸爸媽媽。原來,李玉來到人世間的第一天起,便落下腦癱後遺症。

讓李玉患上腦癱的原因,並非先天遺傳,誰該對她負責?內江、瀘州兩家司法鑑定機構,先後作出兩份結論相反的司法鑑定,導致該醫患糾紛陷入了無休止的司法鑑定怪圈。最近,醫患雙方決定,開始尋求第三次司法鑑定。法律專家稱,當下醫患糾紛司法鑑定怪圈的出現,根本原因在於相關制度的缺陷。

產前體檢正常卻產下了患腦癱女嬰

瀘州出租車司機李剛介紹,2010年1月18日凌晨1時許,他將妊娠41周即將臨盆分娩的妻子吳蜀玉,送到瀘州華龍婦外醫院。凌晨2點半,醫院與產婦及家屬溝通後,按產婦要求進行順產。

據李剛提供的病歷資料,產婦在分娩過程中出現人工破膜,發現羊水三度污染、胎兒宮內窘迫,已具剖腹產指徵,接生醫生未再與產婦及家屬進行溝通,繼續執行順產。當日凌晨5點,歷經母親羊水三度污染和母體宮內窘迫、窒息缺氧2小時50分的女嬰李玉,順產降臨人世。新生兒李玉,頭部留下了一道明顯的勒痕。

6個月後,李玉因“咳嗽”入住瀘州市人民醫院,診斷爲“小腦發育不良綜合症、繼發性癲癇”。直至今日,2歲零10個月的李玉,因腦癱仍像一個襁褓中的嬰兒,不能開口叫爸爸媽媽,大小便不能自解,不能坐立更不能行走,智力僅相當於2個月的嬰兒,一切生活起居全靠父母照顧。

妻子產前體檢均一切正常,爲何生下個腦癱的女兒?李剛找到華龍婦外醫院要求給個說法。“院方答覆:要麼賠償5萬元以下私了,要麼找司法鑑定機構明確責任。”李剛說。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試圖就此事向華龍婦外醫院求證,院方以“不方便透露”爲由沒有接受採訪。

尋求司法鑑定兩機構得出相反結論

爲弄清女兒腦癱真相,同時爲法律維權提供責任界定依據,8月16日,經醫患雙方認同,李剛前往內江協力司法鑑定中心,對瀘州華龍婦外醫院對李玉的損害後果是否有因果關係,進行司法鑑定。

一個月後,內江協力司法鑑定中心認爲:醫院進行人工破膜術,見羊水三度污染,應儘快娩出胎兒,有剖宮產指徵,未採取剖宮產,未再次溝通、告知,有一定過失行爲;但此過失行爲,與李玉“小腦發育不良綜合症”沒有關係。根據醫療過失行爲與損害後果關係的判定原則,醫院不存在損害參與。結論爲:李玉患“小腦發育不良綜合症”,現在的臨牀表現,與瀘州華龍婦外醫院的診療行爲,無因果關係。

10月8日,李剛將相同的病歷資料,送到四川金沙(瀘州)司法鑑定所,進行重新鑑定。

21天后,金沙所作出與內江協力截然相反的司法鑑定結論:儘管小腦發育不良綜合症的病因多種多樣,但胎兒宮內窘迫後宮內缺氧缺血,對腦組織的損傷是毋庸置疑的。

李玉不能說話、不能坐立等諸多徵象,正是腦組織受損害的表現;瀘州華龍婦外醫院在產婦羊水三度污染、胎兒宮內窘迫的情況下,未及時進行剖宮產術或及時終止產程,以致胎兒宮內長時間缺氧缺血導致腦組織損傷,與李玉目前腦組織受損狀況之間有明確的困果關係,建議醫院承擔70%的過失責任。

法律專家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省高院指定鑑定機構原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研室主任、瀘州市法學會副祕書長白聯洲認爲:李剛與華龍婦外醫院的醫患紛,是今當全國性醫患糾紛中非常典型的個案。造成醫患糾紛司法鑑定怪圈的最直接原因,在於國家在處理醫患糾紛關於司法鑑定的相關規定中,無明文規定終極鑑定機構。

當今的醫患糾紛,司法鑑定結論,成爲法院劃分責任認定的最有力證據。10年前,各級法院爲杜絕醫患糾紛司法鑑定怪圈現象,曾內設司法鑑定機構,以幫助法官審理案件。但法院此舉因涉嫌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角色,對醫患雙方有失公正。因此,法院內設司法覽鑑定機構的做法很快被廢止。然而,立法機構在制度設置上,在醫患糾紛的司法鑑定環節,又無相關的明文規定,留下了制度缺陷。醫患雙方爲了自身利益,由此陷入無休止的司法鑑定怪圈。

爲解決這個制度缺陷問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出臺文件:當事雙方在不能協商選定司法鑑定機構時,由省高院指定鑑定機構,並下達備選司法鑑定機構名冊,供各級法院操作執行。機構說法

內江協力司法鑑定中心主任:人格擔保鑑定無任何貓膩

受訪中,李剛懷疑內江協力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有貓膩。

11月21日,內江協力司法鑑定中心主任向超,接受華西城市讀本記者採訪時表示:“我以人格擔保,鑑定過程中絕對沒有任何貓膩。”

向超表示:“兩名鑑定人都是非常正直的人,鑑定過程中絕對沒有任何貓膩。說實話,到目前爲止,華龍婦外醫院沒有任何一個人給我打過電話。鑑定過程中,我們與華龍的人,沒任何聯繫。”

向超說,按規定,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人,只是根據委託人提供的相關病歷材料,本着客觀、公正、公平的前提原則,作出鑑定意見。相同材料得出不同結論,也很正常,那是仁者見仁的事。比如,不同法官在審理同一個案件,都會出現看法和認識的不同,得出的結論也就不同。“鑑定報告達不到某一方的目的,不能說就是錯的。當事一方不服,可以重新申請鑑定。”

“我是搞行政和管後勤的,鑑定報告是依據什麼作出的,要問搞專業的人才曉得。說實話,我對李剛也很同情。”向超表示。

瀘州金沙司法鑑定所:醫院三大過失致嬰兒腦癱

幾乎相同的鑑定材料,爲什麼會得出截然不同的司法鑑定結論?金沙司法鑑定所鑑定人、四川醫事衛生法治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四川司法鑑定專家委員會專家王和斌,接受華西城市讀本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委託人李剛提供的病歷,結合醫療機構是否符合“臨牀技術操作規範”,他們發現瀘州華龍婦外醫院存在重大醫療過失,且此過失與李玉的腦癱後遺症,有着直接的因果關係。

王和斌表示,金沙所推翻內江協力鑑定中心的依據有三:根據有關法規對醫療機構的相關規定,華龍婦外醫院在產婦羊水三度污染、胎兒窘迫、胎兒情況逐漸變化的情況下,未按規定及時行剖宮產術或儘快結束產程,而是繼續待產,存在明顯失誤。

醫院胎心臨護不力,從3點半宮口全開到5點婦嬰娛娩出整個第二產程,長達1個半小時時間裏,明明已見羊水三度污染、胎兒宮內窘迫,本該加強胎心臨護,卻停止到沒有一次胎心臨測,明顯違反了應每5至10分鐘聽胎心等有關規範,醫院存在不作爲的明顯失誤;醫患溝通不徹底。(楊元祿)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