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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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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突發新發傳染病、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任務艱鉅繁重,廣大防治人員在其中發揮着主力軍作用,直接面臨職業暴露的感染風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維護傳染病防治人員健康權益。這是國務院辦公廳在日前印發的《關於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意見》中提出的要求。據悉,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以國務院名義印發的針對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指導性文件。

國務院: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

《意見》明確,加強傳染病患者轉運救治的感染控制與職業防護,重點加強綜合性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和傳染病專科醫院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確保轉運救治過程中患者家屬及醫務人員安全。加強傳染病疫情調查處置的衛生防護,制定完善防護標準、職業暴露應急處置預案,定期組織開展人員防護培訓和演練,建立預防性用藥儲備和使用制度。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條件建設和管理,每個省份應當設有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推進國家生物安全四級實驗室建設,建立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共享機制。做好醫療廢物處置、患者遺體處理及相關人員防護。

《意見》要求,完善傳染病防治人員工資待遇傾斜政策,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及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給予適當津貼,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直接參與國內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等各類一線工作人員,以及政府選派直接參與國外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醫療和公共衛生等防控人員,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將診斷標準明確、因果關係明晰的職業行爲導致的傳染病,納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對在重大傳染病疫情中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給予撫卹、保障

《意見》要求加大傳染病防治宣傳教育力度,強化政府責任落實,將傳染病防治所需必要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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