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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3個多小時男孩猝死 醫院再涉病歷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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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金華的胡先生向浙江在線健康網投訴,7歲的兒子因爲“扁桃體炎、頭疼嘔吐”赴金華市中心醫院急診,沒想到入院才三個多小時孩子卻突然猝死。

入院3個多小時男孩猝死 醫院再涉病歷造假

“找醫院討說法,卻發現病歷記錄與實際病情嚴重不符,並有多處添加和修改。醫院對此百般推責、不理不睬。”胡先生懷疑,兒子的病歷被金華市中心醫院做了篡改,希望醫院給出合理解釋,還死去的兒子一個公道。

4月9日,本網也曾以《網友投訴:金華市中心醫院涉嫌隱瞞僞造病歷》爲題,對其進行過報道。而金華市中心醫院至今尚未對報道內容給予正面迴應。

金華市中心醫院給胡先生的兒子下的病危通知單,時間顯示爲:5點15分

7歲男孩入院三個多小時猝死,家屬查閱病歷,卻發現病歷記錄與事實嚴重不符

胡先生說,事發前幾天,兒子因爲“急性扁桃體炎”曾在金華另一家醫院門診打過兩天吊瓶,然後就回家了,但第三天凌晨5點,發現兒子又出現了“頭痛、嘔吐”等症狀,胡先生趕緊帶兒子到金華市中心醫院去看急診。

“到達醫院後,兒子被初步診斷爲:顱內感染,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胸膜炎、暴發性心肌炎等,需要入院治療。我趕緊辦理住院手續,沒想到的是,等我馬不停蹄的交完費用回來,兒子已經在搶救中了,期間曾甦醒過兩次,但最終於8點43分猝死。死亡診斷爲:暴發性心肌炎導致的多臟器衰竭、呼吸心跳驟停。”胡先生說。

入院才三個多小時,卻和孩子陰陽兩隔!這樣的驚天霹靂,讓胡先生難以接受!本能的疑問是:孩子到底是怎麼死的?醫院有沒有責任?

胡先生馬上要求醫院出示病歷,但直到6個多小時後,也就是當天下午3點多,醫院才讓複印病歷。

但看過病歷之後,胡先生的氣就不打一出來,不僅病歷書寫不規範,而且涉嫌多處修改。

胡先生說:“首先,入院‘主訴’部分被改的一塌糊塗,主訴症狀與事實嚴重不符。入院的時候,兒子明明沒有發熱,而且神志也是清醒的,但病歷中卻寫成了‘反覆發熱、神志不清’。這有醫院的視頻可以作證,在醫院裏,兒子說要喝水,讓我們喂水喝。”

家屬質疑:入院後不做任何檢查,即下“病危通知書”?

胡先生說:“醫院開具病危通知單的時間也有問題,時間顯示,醫院開出的‘病危通知單’是凌晨5點15分,而病歷上顯示的入院的時間也是5點15分。難道在兒子剛入院,沒有對其做任何檢查的情況下,醫生就開具了病危通知單嗎?”

更讓人搞不明白的是,病危通知單上的時間明明是5點15分,但在病歷和護理記錄上卻有不同的時間表述:6點50分的病歷記錄顯示爲“病危”;而5點40分的護理記錄上又顯示:“告訴病危,家屬拒絕簽字。”

“那麼,到底哪個病危通知的時間纔是最準確的呢?對此,醫院不願作出解釋!”胡先生說。

病歷中內容隨意增加,死亡醫學證明書被塗改!醫院是否篡改過病歷?

同時,胡先生還質疑,金華市中心醫院的病歷書寫非常不規範,存在多處重新添加診斷內容的問題。一頁病歷明明已經書寫完畢,但在另一側卻又顯示出新的添加內容。

此外,患者死亡後,在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中“直接導致死亡的疾病或情況”一覽,也有明顯的修改痕跡,劃掉了之前的”爆發性心肌炎”幾個字,換成“呼吸心臟驟停”。

“爲此,我們多次找醫院交涉,要求醫院對病歷中的多處可疑內容作出解釋,但金華市中心醫院對此不理不睬,讓我去走司法程序,去醫學會鑑定。”

“但一份已經涉嫌被篡改的病歷,怎麼去做鑑定?即便鑑定出來,也失去了原始的意義,醫院的責任又有誰可以說的清呢?”胡先生說,兒子去世已經兩個多月了,至今全家還沉浸在極度悲痛當中,但我最想知道,兒子的真正死因是什麼?醫院給出的病歷又是否是真實的?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上有明顯塗改過的痕跡

金華市中心醫院兒科主任:“一切以病歷爲準,家屬可拿去鑑定。”

“一切要以病歷爲準。如果不相信可以拿去鑑定!”就胡先生反應的問題,金華市中心醫院的兒科王主任這樣告訴記者。王主任說:“胡先生反應的情況並不屬實,當時孩子來醫院時病情非常危重,反覆發熱、嘔吐、神志不清,其另外一位家屬可以證明。”

“由於病情危重,當時醫護人員都忙着給患者抽血化驗、採取搶救措施,哪有時間下病危通知書?”王主任解釋說,化驗結果顯示孩子的心肌酶譜高達一百多,結合症狀明確診斷爲暴發性心肌炎。根據病情,病危通知單的時間當然要從5點15分孩子入院時算起。

“孩子去世後,醫生需要趕緊補寫病歷,並予以封存,不可能馬上給家屬拿去複印。但下午上班後,我們第一時間複印給了家屬。”王主任還對病歷中出現了重新增添的內容予以解釋:“患者去世72小時內,在病歷中增添診斷內容是可以的。”

對於患者“死亡證明書”中出現的塗改現象,王主任以“當時太忙了”予以敷衍!

我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塗改、僞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

我國《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填寫基本要求也明確規定:居民死亡證明書正面內容不得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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