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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小夥睾丸被誤切當16年女孩 告醫院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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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宜城市一青年,兩歲時在襄陽市中心醫院遭誤診睾丸被切,一直被家人當女兒養。16歲時,“她”才發現自己竟是男兒身,於是將醫院告上法庭(本報2010年6月25日曾報道)。近日,襄城區法院宣判:醫院承擔40%責任,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8萬餘元。

襄陽小夥睾丸被誤切當16年女孩 告醫院獲賠

男嬰遭誤診變“姑娘”

1992年3月7日,襄陽宜城市南營辦事處南州村七組一對雙胞胎出生,父母給孩子取名爲小美、小麗。

小麗幼年時右腹股溝有個蠶豆大小的包塊,漸漸長大。1994年8月,父親高山將小麗帶到襄陽市中心醫院檢查。醫生爲小麗進行了包塊切除術,出院病歷上寫的是“右側腹股溝囊腫(睾丸變性),建議染色體檢查”。小麗手術回家後,仍然以女孩的身份生活,卻沒有任何女生髮育的生理特徵。

小麗的體育成績異常好,2008年參加運動會,100米跑出了13.6秒的好成績。省水上划船隊的教練決定將“她”特招到武漢。當年9月中旬體檢發現,小麗兩性畸形,醫院做染色體檢查,鑑定爲男性。

恢復男兒身後,小麗爲自己改了一個霸氣的姓名,將身份證、戶口薄上的姓名和性別都改正過來。爲了恢復男兒身,他輟學先後進行了三次手術。

涉事醫院負次要責任

父親高山爲兒子申請醫療事故鑑定。2009年6月,原襄樊市醫學會鑑定分析認爲,本醫療事件不屬於醫療事故。高山再次申請鑑定。同年10月,省醫學會作出鑑定認爲,醫院未對另一側有無睾丸進行進一步檢查,未將此情況充分告知其家長,出院小結的告知不全面。患者嚴重外陰畸形,家長未帶患兒及時檢查,在患兒青春期未出現乳房發育及月經來潮時,又未引起家長重視。本醫療事件屬於三級丁等醫療事故,醫院承擔次要責任。

2009年11月,高山將襄陽市中心醫院告上法院。要求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0萬餘元。

此後,襄城區法院先後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其間,根據當事人申請,法院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數次司法鑑定,延長了六個月的審判期限才審結此案。

法院審理認爲,本案系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患者的人身損害後果是多方面因素所致,除了患者自身畸形發育外,還包括醫方的醫療行爲的不足和患者家長的懈怠。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醫院承擔40%責任,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8萬餘元,其餘責任由原告自行承擔。

截至目前,雙方並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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