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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醫院“懸賞”五千抓藥代 醫生稱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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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某學院附屬醫院一位醫生在微博上透露:“醫院獎勵保安抓進院推銷的醫藥代表,每抓到一次醫藥代表與醫生有效接觸,獎勵保安1000元。”24日,羊城晚報記者從該醫院瞭解到,確有其事!還有讀者反映,廣州有一家醫院獎勵5000元。

廣州醫院“懸賞”五千抓藥代 醫生稱無奈

醫藥代表怎麼了,要被保安抓?

有醫藥代表們認爲,不可否認醫藥市場過度競爭,他們以各種利益收買醫生,讓醫生亂開藥、多開藥,並且推高藥價,從中賺取暴利現象,但他們認爲不能因爲出現問題了,便用一種“抓賊”的方式對待醫藥代表,草木皆兵,“防火防盜防醫藥代表”。

醫生:藥物推廣有必要

羊城晚報記者25日來到廣州多間醫院採訪,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醫生表示,與醫藥代表接觸就有可能被通報,對此她很無奈:“很多醫藥代表的素質很高,可以給醫生提供新知識、新信息。有的醫藥代表還是研究生學歷,有的醫療水平甚至在部分醫生之上。”

其實,醫藥代表這個職業在國外已有40多年曆史,總體來說是一份體面的職業。因爲它的核心任務是“傳遞藥品信息、收集臨牀反饋”,被業界看作是製藥廠家與醫院、醫生之間的橋樑。該職業是上世紀80年代末被外資製藥企業引進中國的。但目前“醫藥代表”這個詞卻慢慢變了味,成了行賄者,成爲高藥價的推手。

另一位周姓醫生說:“全國有200餘萬醫藥代表。而目前醫藥亂象非醫藥代表的責任,規範他們的行爲和消除藥品回扣,關鍵還靠政府。而且醫藥代表是合法職業,任何人任何單位都無權干預,假如他們違規工作,就應該按相應法律法規處理,採用貼告示‘醫藥代表禁止入內’的方式,既藐視人格尊嚴,長期來說也於事無補。”

醫藥代表:醫生開藥有指標

有人說,醫藥代表離不開醫生,而醫生們也離不開醫藥代表。

阿峯任醫藥代表已有十幾年,如今已是區域經理。他認爲“醫藥代表是距離醫院和藥廠最近的一個職業。把合適的藥推薦給醫院,把不合適的藥反饋給藥廠。”如有新藥問世,醫藥代表會向醫院推介,之後還要跟蹤,加深醫生對這種新藥品的認識,這是醫藥代表的推廣作用。

“醫藥產品的介紹和推廣必須要有醫藥代表。醫療設備也要有醫藥代表去醫院推廣,一些基層醫院需要我們介紹設備對哪種病更合適、更安全。”

他不否認在推廣中有回扣現象,“這些回扣也可以說是醫生的灰色收入。”他認爲,現在部分醫生收入60%來自各種藥品、檢查中的灰色收入。“一位癌症病人治療一個療程,大概需要四萬多元治療費,其中30%爲市場運作,5%獎勵給醫藥代表,而開處方的醫生可以拿4000元介紹費。”

但給回扣也是“無奈”,“當同一種藥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企業生產時,醫生和醫院的作用就非常大,醫生的那支筆寫誰的藥,就是誰的藥。買誰的都行,爲什麼要買你的?當然要靠醫藥代表推廣了。”正因爲有了回扣,部分醫生開高價藥也就有了“動力”。

“其實,也不見得全是醫生願意開貴价藥,有的科室一個月要完成一定指標的任務量。以前藥品收入的比例是70%至90%,現在爲50%。醫生也只能選高價藥,如果靠國家那500多種的基本藥物,任務完成不了,因此,醫生們也很矛盾。”

他認爲,醫院純勞務收入所佔比例較小,而國家財政撥款又嚴重不足,有的醫院每年財政撥款僅佔20%,醫院主要依靠藥品銷售、治療來補償勞務收入的不足。

另一位醫藥代表認爲,每個行業都會有問題,但不能因爲出現問題,便用一種“抓賊”的方式對待醫藥代表。她否認是醫藥代表或者醫藥廠家與醫生接觸推高了藥價,“許多藥價是國家已定好了價的”。

爲什麼醫藥代表形象不佳?

職業定位模糊准入管理缺乏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在廣州各家醫院、賓館、酒店會議中心常見到醫藥代表的身影,他們衣着得體,每人手裏幾乎必拿着皮包,隨時將包中藥品、醫療器材的宣傳資料拿出來,有時也可能是某個酒店的產品推介會請柬。他們在科室、病房外轉悠,見到目標醫生便走進去套近乎,看準時機遞上名片或者宣傳資料……

醫藥代表在上世紀80年代末由外資藥企率先引入中國,職責是向臨牀醫生講解藥品的功效和使用方法,而非藥品推銷。但事實上,因醫藥代表基本上是以產品銷售量來計算收入,所以爲追求利益,在人們的印象裏,醫藥代表們成了專門賣藥並給醫生提供“回扣”的一個羣體。

在藥品、醫用材料、設備和器械購銷中均可見到醫藥代表的影子,部分人員使用回扣、提成、禮金,贊助會議、旅遊、支付學費、講費等多種商業賄賂行爲,以求醫藥產品在醫院“上架”,被醫生“銷售”出去,正是這部分人擾亂了醫療秩序,導致醫藥代表的名聲愈發不好。

在中國,醫藥代表還不是一個被國家承認的正式職業,沒有統一的准入和管理制度,導致醫藥代表的職業標準和功能定位模糊不清;醫藥代表素質參差不齊;各製藥企業對所聘請醫藥代表的藥品推廣行爲也有不同要求。這些都導致醫藥代表在執業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如借工作之便推廣和銷售假冒僞劣藥品,參與商業賄賂,擾亂藥品市場秩序和干擾醫生用藥等,造成不良影響。

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政協委員、北京協和醫院教授李大魁向大會提交了《關於醫藥代表納入職業化管理的建議》,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儘快將醫藥代表作爲一個新職業,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建立准入、註冊、持證上崗制度,明確醫藥代表職業定義、職責範圍、准入標準、行爲規範、權益保護等,將醫藥代表納入職業化管理。

據瞭解,“醫藥代表資格認證”制度早就存在於許多國家。英國、法國、意大利、美國、日本、菲律賓、新加坡、印尼,以及中國的臺灣和香港地區,雖然英文名字不完全一樣,但都建立了類似“醫藥代表資格認證”的制度,有的歷史還較長,認證體系也較爲完善。

而對醫藥代表違法行爲的懲罰,廣州律師徐剛認爲,目前對醫藥代表商業賄賂行爲量刑太低,根據公司法、刑法相關規定行賄企業工作人員五萬元起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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