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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6家零售藥店被責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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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上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6家在銷售環節存在違規操作的藥品零售企業進行了約談,並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這6家零售藥品銷售企業分別是:安慶市泰安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安慶市華豐大藥房集賢分店、安慶大藥房醫藥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匯豐堂藥房、安慶市民衆大藥房、和平大藥房和南山大藥房。

食藥監:6家零售藥店被責令整改

據瞭解,這6家零售藥店在處方藥的銷售方面均不符合相關規定,消費者不用提供醫生開的處方單就能順利購買到諸如阿莫西林等處方藥。個別藥店雖然擺出了“藥師不在崗,處方藥暫停銷售”的提示牌,但依舊照常銷售處方藥。另外,在銷售含麻製劑等藥品時,藥店的銷售人員也未能按照相關法規進行合法合規銷售,消費者不用出示身份證,也不用登記身份信息。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而且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店,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藥品零售企業在銷售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時,國家也出臺了專門的文件,規定藥店在銷售這類藥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者的身份證,並對其姓名和身份證號予以登記,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其他藥品一次銷售不得超過兩個最小包裝。

1200家藥品零售企業接受“體檢”

“爲依法規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爲,集中解決當前零售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目前,我們正在全市範圍內進行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整治行動,這項行動將一直持續到今年的6月份,爲期7個月,城區和各縣區總共1200家藥品零售企業將被‘體檢’。”該負責人說。

記者瞭解到,此次專項行動共有八項重點整治內容,包括藥品零售企業禁止超範圍、超方式經營藥品,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藥師)的,執業藥師(藥師)必須正常在崗;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應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嚴格執行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規定,嚴格執行審方制度。

藥品零售企業應執行藥品陳列規定,按藥品儲存要求分類陳列,經營冷藏、陰涼儲存藥品的,必須配備冷藏、陰涼櫃;應執行藥品與非藥品分區陳列,非藥品應設置專區並與藥品區域物理隔離。另外,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銷售除胰島素以外的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終止妊娠藥品;嚴格中藥飲片管理,不得以中藥材代替中藥飲片;嚴禁銷售假劣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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