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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改革藥品採購 藥品採購分五類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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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臨牀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等五類藥品實行分類採購。

國務院改革藥品採購 藥品採購分五類實行

“分類採購主要針對藥品供應採取招標採購、談判採購、醫院直接採購、定點生產、特殊藥品採購等不同方式。”國務院醫改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加強對藥品採購全過程綜合監管,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創新,進一步提高醫院在藥品採購中的參與度。

對臨牀用量大、採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意見要求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採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採購,醫院作爲採購主體,按中標價格採購藥品。對競標價格明顯偏低、可能存在質量和供應風險的藥品,必須進行綜合評估,避免惡性競爭。優先採購達到國際水平的仿製藥。

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談判結果在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上公佈,醫院按談判結果採購藥品。

對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臨牀用量小的藥品(上述藥品的具體範圍由各省區市確定)和常用低價藥品,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直接採購。

對臨牀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由國家招標定點生產、議價採購。

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按國家現行規定採購,確保公開透明。

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均應通過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採購。鼓勵省際跨區域、專科醫院等聯合採購。採購週期原則上一年一次。

此外,意見還對改進藥款結算方式、加強藥品配送管理、規範採購平臺建設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權威解讀

分類採購可降低虛高藥價

作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公立醫院的藥品採購關係着藥品價格、流通秩序和行業發展。如何讓這一關鍵環節更完善透明?國務院醫改辦負責人日前就《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回答了記者提問。

該負責人表示,2006年以後,我國推行以省(區、市)爲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在規範藥品採購行爲、保證藥品質量和用藥安全、降低藥品虛高價格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有的醫院藥品招標與採購脫節,部分藥品價格虛高不下,藥品回扣、商業賄賂案件頻發等問題仍比較突出。

指導意見重點圍繞“招什麼、怎麼招,怎麼配送,怎麼結算,如何監管”等關鍵環節,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創新舉措。一是實行藥品分類採購。對不同藥品分別採取招標採購、談判採購、醫院直接採購、定點生產等方式,保障藥品供應,降低虛高價格。二是改進藥款結算方式。鼓勵藥品生產企業與醫院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進一步減少中間環節。三是加強藥品配送管理。重點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供應配送,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四是規範採購平臺建設。拓展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功能,統一藥品採購編碼,公開藥品採購信息,實現藥品採購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五是強化綜合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醫院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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