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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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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5日訊記者陳麗平陝西省鳳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喜玲代表建議,政府應建立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專項基金,並完善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在執行上的具體規定。

建立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專項基金

周喜玲說,近年來,精神病人肇事肇禍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根據2009年國家疾控中心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重性精神病人數已超1600萬人,全國每年精神病人造成的嚴重肇事肇禍案件超過萬起。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實施暴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對實施暴力行爲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人民法院經審理,對於被申請人或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在一個月之內作出強制醫療決定。

周喜玲說,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施行後,對司法機關處置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在實踐中仍有難以操作的實際問題。

去年鳳縣發生一起疑似精神病人王某持木棒將鄰居打死一案。按照修改後的刑訴法規定,如果王某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可以對其強制醫療。

“但對王某的精神病鑑定時間較長,而且法院作出強制醫療決定也需要一個過程,那麼在這段時間,對王某如何管控成了問題。”周喜玲說,雖然修改後的刑訴法規定,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但對於具體怎樣執行規定卻不夠明確。將王某繼續羈押在看守所顯然不合適,既不能確保其自身安全,同時又對其他在押人員人身安全造成潛在危險。公安機關與王某所在鄉鎮、村組及家屬聯繫,他們均表示沒有監管能力。由公安機關專門抽調警力24小時進行監管既不科學,也存在現實困難。王某從申請司法鑑定到法院作出強制醫療決定歷時8個月之久,是送往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式管護,還是由公安機關監管爲主被申請人家屬監管爲輔?諸如此類具體操作問題,相關法律法規都還沒有明確。

“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費用問題,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周喜玲說,一個精神病人在具有資質的醫院進行治療,每月治療費用大約在3000元到4000元,一年下來就得三四萬元。司法實踐中,對精神病人的治療費用一般都散見於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定中,由於受到地方經濟發展等因素制約,精神病人的治療費用存在保障不到位的現象。

周喜玲建議,立法機關完善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在執行上的具體規定,可考慮對法院作出強制醫療之前的疑似精神病人,在其家屬、所在村組、社區等機構沒有監管能力的情況下,先由公安機關送交政府指定的或者具有一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執行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並明確公安機關與收治醫院共同擔負起看護、醫治等職責。

“要明確建立政府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專項基金,切實解決強制醫療後精神病人的醫療費用問題。”周喜玲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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